问1:看到实习生退税的消息,实习过的几家企业都是无误的,但是不小心申诉了实习单位(以为是进行了申报退税操作) 现在想撤销怎么办? 不撤销的话,会影响3月份对自己实习退税吗?
答:在个税APP上有个按钮可以撤销,但是如果该实习单位已经提交处理了,就撤销不了了(一旦你提出申诉,那么对应的单位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处理的)。如果单位已经处理了,那么他是需要向税务局去反馈的,税务局会要求他更正申报,删除你的申报记录的,所以你可以给那家单位打个电话,跟他说不好意思,点错了,麻烦他再把你添加进去。
问:由于会计也许不熟练,导致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问如何在app上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答:正确的操作步骤是首先由财务人员进行申报更正,抵扣本年以后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到年底还抵扣不完的,于第二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退税申请、填写退税 银行卡号就可完成退税操作。
多缴纳的税款先抵扣本年以后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到年底还抵扣不完的,于第二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退税申请、填写退税 银行卡号就可完成退税操作。
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备案用哪个退免税计算方法?免抵退?免退税?免税?其他?
答:你可以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计算方法
答:委托外综服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也是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不过委托外综服代理有点类似于先征后退
问: 2020年1月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申报国家财政补贴时间较长,一般要2021年才能申报,2022年才能实际取得国家补贴款,且因为有必须跑满2万公里才能领取补贴等限制条件,部分不达标车辆实际无法取得补贴。请问,是否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就要在当月将可能能收到的国家财政补贴缴纳增值税,还是等2年后实际收到时再缴纳增值税。
答:不了解你说的政策是属于财政补贴还是政府购买,财政补贴是不含在你的销售额里的,在收到并满足条件时确认补贴收入,不交增值税,满足条件的不交所得税。政府购买是含在你的销售额内的,我认为附条件的政府购买,相当于和政府签订的一个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但还牵涉一个实际收款时间和条件成就时间不同,那就从合同约定收款日确定收入实现缴纳增值税。总的来说就是在满足支付条件且政府约定支付时间到了确定收入缴纳增值税。个人意见
我企业是专门出口服装的外贸企业,以前每个月申报出口退税都要去税务局交资料。在这特殊时期,是否可以不去税务局,直接在线上申请退税?
答:如果您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疫情期间直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化备案,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办税服务厅补交相关纸质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纸化备案后,外贸企业即可在网上进行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
(1)自愿申请开展无纸化退税申报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的;
答: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办公。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如您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请留意以下信息:
(1)全市办税服务厅2月3日-2月9日期间暂停午间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区暂停对外服务。
因为疫情原因,我给长期承租我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2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延长到2月24日,但税控盘锁死时间还是2月16日。因为疫情原因,老板通知2月19日上班,来不及抄税会导致税控锁死,这需要去税务局解锁,不利于疫情防控,希望可以对此规定进行调整。
答:您不用担心。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月增值税抄报税实行“非接触式”抄报税。本月,纳税人只要将开票电脑连接互联网,插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等待软件自动上传汇总,直到跳出“征期自动上传汇总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税工作。您也可以手动在开票软件-汇总处理模块中操作,具体如下:1.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汇总上传”一“远程清卡”;2.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上报汇总”一“反写”;3.税务UKEY开票软件:“上报汇总”一“反写监控”。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解决税控设备开票锁定问题,保证您正常开具发票。
问:如确定外籍人员为居民个人,则外籍人员办理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公式会有何不同吗?目前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收入x100%,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都为收入的80%,外籍人员是否也适用呢?
答: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收入额的计算公式是一致的。
问:我单位是一家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单位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的核酸检测、血液检验、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你单位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医疗服务,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