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认为需要,相关文件仅强调免增值税种,另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zhidao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版得额时扣。综合而言,减免不满足以上条件。
问:都有在说能转,那究竟有没有红头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在2020年2月和3月都有开具住宿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不能收回红冲,这种情况是不是我在2月和3月开具的住宿类普通发票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根据文件进行冲红要么放弃免税。
问:你好!申请普通发票10万位,审批不通过,需要我提交资料,微信里面没有提交 资料模块,在那里提交资料,谢谢,
答:纳税人有需求可以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一)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XX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将纳税人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拟定核定意见报科(所)长审批; (三)科(所)长将审批意见录入系统; (四)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打印发票领购簿信息并交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且无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票科(所)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说明:领购十万位以上(含十万位)的大面额发票或无面额限制电脑发票的核定申请,必须经管理岗审核.管理岗应对纳税人是否正常申报纳税、是否发生相应项经营项目、是否在注册地经营、税目鉴定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供票的意见.
问:你好,总机构是在深圳,先准备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如何进行税务报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总机构深圳税局需要进行其他操作么?
答: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
问:因为今年须要综合申报个人所得税,按照个税APP我交的住房公积金为10%,每月2129元。去年是2064.1 .请问这个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我多少?我觉得公司的工资收入计算方法是不是错了? 是不是应该这样核对?公司的计算对错?因为我如果没收到公司的钱,为什么是我个人补交呢? 但是我找不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方法?麻烦你们帮我想想方法,我相信很人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是不是应该公司还是个人原因导致补交? 每个月银行到账工资金额总和=2019个税申报收入总和-(2019个人五险一金总和)-税金总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019总和X2-2019个住房公积金税前后除上限2098.11*12月*2)
问:我想咨询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例如第一季度申报,收入总额是指1-3月的总收入,这个总收入是扣除了增值税额的,因为疫情优惠政策,1-2月的收入总额=含税销售额/1.03,3月收入总额=含税销售额/1.01,这样换算吗
答:对的,是这样换算的
以下转自官方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给您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省局预约系统平台将于2020年4月17日19:00至24:00进行升级维护。在此期间,预约功能将暂停服务,请您妥善安排预约事项的办理时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问:请教各位朋友,我电子税务局绑定的电话号码停机了,没有办法收到验证码,我是法人登录不了企业登录与实名登录,请问怎样登录?怎样在平台上换新手机号码登录?刚才咨询问了12366,说要到大厅改手机号码才能登录,但我现在老家,赶不回深圳,挺急的,不懂还有什么办法,先谢谢了。
答: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但是你手机停机了不能收到验证码 只能去大厅办理,没有其他办法了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收到的专票缺少开票方的银行账号虽可以认证,但为了减少涉税风险,建议拒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