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但是,是否需要把补偿款划分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就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单独缴纳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口径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问:个人经营所得税逾期申报怎么办
答:在税局完成补报即可,税收征管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个体工商户同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进行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分别扣除60000元费用?如果不可以,60000元是否可以分为两部分,在两次汇算清缴时分别扣除?
答:1、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同时取得的话我认为是不可以分别扣除6万的,也不能将6万分为两部分扣除。还是建议直接咨询主管税务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