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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计算问题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计算问题

请问,如果2019年3月末有10万留抵税额,2019年4月符合加计扣减政策,当期取得认证进项税发票10万元,假如上期留抵和当期的进项税可全部用于抵扣,那么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应该怎样计算,是20万全部可以加计抵减还是只有4月取得的进项税发票10万元可以加计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享受环保税减免若干事项的请示

享受环保税减免若干事项的请示

某企业共3个排污口,所属期2018年第三季度,该企业其中有1个排污口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两个排污口因排放指标符合环保税减免的条件,从而享受了环保税的减免。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8〕117号《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环保税  

办税百问

出口货物因部份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客户直接扣款,该笔业务已办理出口退税,被客户扣除的这部份销售额是否还需要按免税或转内销申报吗?

出口货物因部份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客户直接扣款,该笔业务已办理出口退税,被客户扣除的这部份销售额是否还需要按免税或转内销申报吗?

出口货物因部份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客户直接扣款,该笔业务已办理出口退税,针对扣除的货款,我司已冲减收入,也冲减原免抵退的申报数据,那被客户扣除的这部份销售额是否还需要按免税或转内销申报吗?具体依据哪条法规?有退货回来和没有退货是一样的操作吗?


企业发生出口货物退运回来的,收到的退货部分无须再按免税或转内销处理;若无退运回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七条判断适用增值税退(免)税还是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纳税知识

购买二手车位税费怎么算

购买二手车位税费怎么算

您好,我想买个二手车位,车位价格已经谈妥。关于税费这块中介说没法具体算,只有等过户才知道,请问是这样的吗?不是的话该怎么算呢?谢谢!


销售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个人,出售车库等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新办企业需要办理哪些税务登记?

新办企业需要办理哪些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28号)、《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新设企业  

办税百问

乘坐出租车提供的发票有附件2种,请问左边那张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为闽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监制)是否还可继续使用?

乘坐出租车提供的发票有附件2种,请问左边那张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为闽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监制)是否还可继续使用?

目前乘坐出租车提供的发票有附件2种,请问左边那张厦门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为闽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监制)是否还可继续使用?是否有相关文件?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资产卖旧买新的税务处理

资产卖旧买新的税务处理

您好,我司最近更换了一部空调,该空调之前与打包在一起的装修费用一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租赁期分5年摊销。现在变卖旧空调产生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或可以递减长期待摊费用成本?新更换的空调是否可以和原长期待摊费用一起按剩余期间摊销,或单独按照新的期间摊销? 十分感谢


回复如下:

1.旧空调的变卖收入要并入当期所得。

2.旧空调的未摊销金额从长期待摊费用中转出,一次性扣除。

3.新购入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规定折旧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我司最近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定我司应向一已离司员工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请问上述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应按什么标准申报个税呢?具体相关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的发票需要单独留底备查管理吗

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的发票需要单独留底备查管理吗

问题:

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的发票原件肯定放在会计凭证里一起装订的嘛。

那我需要把上述发票的复印件单独再复印一次,专门留底备查呢?

重点在:是否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样,专门留底备查呢?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将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外其他发票的复印件单独装订备查。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实际用工企业列支问题

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实际用工企业列支问题

您好,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请问:工资由子公司发放,可否由子公司向用工企业(参股股东)结算,在实际用工企业列支?或直接由用工企业发放并列支?谢谢


1、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行为,请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确认费用结算方式。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是否税前列支,请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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