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个年度中,中途换工作单位,那么在新单位计算个税的时候,在旧单位累计的扣除费用,可以接着累计到新单位的个税计算中吗?如果可以要怎么操作
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汽车4S店,2017年销售给一家企业一台车且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当时把机动车发票第二联 抵扣联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现在该企业上级公司审计要求我店开具该张发票的红字发票。我想问,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这红字发票信息表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现在该企业说他们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要求我公司开具,请问我公司应该取得该企业的什么资料才能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且开具此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问题:我公司(简称A公司)有一项收购资产预案,公司欲收购一资产,铁路专用线一条(5000米)左右,但该专用线土地使用权和线路资产分属B公司和C公司,B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800万元,账面成本500万元,路面上铁路专用线又归属C公司,评估价1600万元,账面成本1000万元,现有个问题,经查固定资产目录铁路专用线属不动产,C公司该开什么发票给A公司,不动产涉士地增值税,可该铁路专线的土地使用权证又是B公司,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归B公司还是C公司计算交纳土地增值税,问C公司该不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怎么交?急请答复。
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领用时加计扣除按2%的,由于购进的农产品未全部领用,剩余的部分如果在2019年4月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卖小吃的花车在我们公司做生意需要交20000的入场费,这个是服务费按6%交税么,花车老板挣的钱给我们交分成,也是服务费6%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5.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我在饿了么平台上多次订购该商家的食品,一周前扫描二维码开电子票,系统提示成功但邮箱未收到。故要求商家提供纸质发票。联系商家和饿了么平台,反馈回复商家拒绝提供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至今也为提供。
您好,如是举报深圳的公司请提供公司名称或者识别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平台提供证据资料进行举报 或者可以拨打热线12366-4进行反映。
3月底,我公司收取客户定金和一部分货款,预计4月份货物运到可以交付客户,请问4月份开发票的时候,是16%还是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按次代扣代缴申报-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2支付境外的认证费、咨询费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未完产品按预售收入销售,预收款的预计毛利如何计算,例如:本期预收收入110万,增值税税率例如为10%,预计毛毛利率为15%;那预计毛利是=110/1.10*15%=15万呢?还是=110*15%=16.5万呢?
政策依据是什么 ?
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第九条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旅行社与企业有年约,提供代订机票车票等服务,在4月开始可以客运抵扣的政策下,若旅行社确认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车票已作为旅行社的扣除凭证,企业还可以凭这些车票抵扣吗?如果不能,企业在该商业模式下应该如何取得合法凭证进项抵扣?(企业该支出用于生产经营相关)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作为差额扣除凭证的,不能再进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