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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残疾人年终奖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免范围吗?

残疾人年终奖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免范围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残疾人年终奖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免范围吗?谢谢


根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津政发〔2017〕3号)规定,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集团公司代子公司付土地款票据处理

集团公司代子公司付土地款票据处理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原母公司(母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一块,土地出让合同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关非税票据开给了项目公司,后期剩余土地款由母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支付至项目公司所在地的非税账户。目前非税新系统只能开具非税票据给打款人(即集团公司)。请问该土地款票据是否可以在项目公司的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用于抵扣?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19年4月1日后农产品怎么抵扣

2019年4月1日后农产品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时间界限认定是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车辆登记正式牌照日期为准?

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时间界限认定是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车辆登记正式牌照日期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税法》即将于2019.7.1实施。请问根据该法,排气量为150ml的摩托车辆是否可以免征购置税?而购置税一般是上正式牌照之前缴纳的,前期悬挂临时牌照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一般要求开票之日起

60日之内完成缴纳。那么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时间界限认定是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车辆登记正式牌照日期为准?求回答,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排气量不在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范围,则不在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项目公司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影响?若土地款在项目公司抵税处理,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项目公司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影响?若土地款在项目公司抵税处理,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原母公司(母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一块,相关非税票据开给了项目公司,后期剩余土地款由母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支付至项目公司所在地的非税账户。目前非税新系统只能开具非税票据给打款人(即集团公司)。请问项目公司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影响?若土地款在项目公司抵税处理,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怎么区分进项税额留抵和加计扣除留抵呢?是否加计扣除留抵包含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中呢?

怎么区分进项税额留抵和加计扣除留抵呢?是否加计扣除留抵包含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中呢?

增值税加计抵扣税额留抵,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余额是上期计提完加计扣扣除抵扣完增值税留抵之后的余额,那怎么区分进项税额留抵和加计扣除留抵呢?是否加计扣除留抵包含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中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因此,是抵减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相关栏次填写,是与进项税额区分开的。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租房个人工资收入形式为劳务费,年底是否可以退回

租房个人工资收入形式为劳务费,年底是否可以退回

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的,在市中医院上班,工资所得形式为劳务费,每个月工资7500,交税1200,税后6300,所交的税年底是否可以退还,如何申请,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如实申报缴纳,不存在退还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旅客运输服务业发票4.1日之前取得可以在4.1日之后抵扣嘛?

旅客运输服务业发票4.1日之前取得可以在4.1日之后抵扣嘛?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39号文六款中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请问4月1日之前取得的运输服务业发票可以在4月1日之后抵扣嘛?有没有文件支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九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4月1日之前取得的运输服务业发票不可以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规模企业主营广告策划等,现在为企业策划一个楼盘销售文案,请问发票应该选择什么税目,税率多少

小规模企业主营广告策划等,现在为企业策划一个楼盘销售文案,请问发票应该选择什么税目,税率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因此,如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你好,请问企业的以下几项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1、员工加班时提供的食品;

2、三、八节给女性员工提供的小礼品、端午节给员工提供的粽子等食品、中秋节的月饼/博饼活动;

3、按月组织的员工生日活动等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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