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在1月份入职,工资在2月发放,申报日期在3月15号之前,税款所属期为2月,在申报表上,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都是2个月的合计,该员工在原单位也申报了12月工资的个税,其12月工资在1月发放,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是1月,这样算起来该员工多扣除了一个月的减除费用5000和一个月的专项扣除,要怎么办
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如单位因改制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请问:1、经济补偿金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三倍,即不超6228*3*12=226368,是否免征个税?如免征是否需要通过自然人申报系统办理申报? 2、经济补偿金金额如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补偿金超过226368),要按多少的税率缴纳个税?有没计算公式?要怎么缴交个税? 如员工个人要求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代扣代缴,由个人明年3-6月汇算清缴?
我在城区工作租房,农村老房子爸妈居住(同一城市),老房子为爷爷奶奶那一辈在我出生前建造,这个情况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房租的专项扣除吗,是属于我的个人自有住房吗
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4月起税率更改13,3月有收对方预付货款,但4月才开票,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可以3月填写进去增值税附表1未开票,4月开具后再未开票冲减吗?
企业应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去年转为一般纳税人,去年和以前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增收,今年3月份继续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局反馈说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账征收,有这个说法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一月份代开了私人非住房发票,开了2019全年。但是看政策是2019年1月1日起,代开发票房产税减半征收,但是我在1月开票时还是全额征收,可否申请退税?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规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你好,本人2018年10月底在前一个公司离职,11月初进入新公司。由于前公司失误帮我多交了11月的社保,导致新公司无法交11月的社保。经联系后前公司去申请撤销了11月帮我交的社保,请问
1)新公司要如何补缴11月社保,
2)如果没有补缴,是否造成社保断缴?
3)如果新公司无法补缴,个人要如何进行补缴?带上什么资料,去哪补缴?
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请问一下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谢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申请通知是3月30日前要在网上提交申请,但是网上提示要在季度才能提交申请。怎么处理?
2018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个税手续费按原365号文各项要求,在三年有效期内予以兑付,不受11号新规的3月30日期限和“70万元上限”影响。正式兑付日期和操作办法待市财政明确有关问题后另行通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