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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企业特殊重组的清税需要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吗?

企业特殊重组的清税需要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吗?

我公司有个全资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现需对该公司吸收合并,税务上属于特殊重组事项,该公司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延续到吸收方,问下在该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清税的时候还需要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吗?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纳税知识

土地红线外开发成本土增税扣除问题

土地红线外开发成本土增税扣除问题

政府出让土地,要求开发企业在红线外配建一些配套设施等,比如: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垃圾站、公园打造、道路修建等等设施。请问这些成本,能否进入土增税的成本扣除,如何才能被税局认可扣除?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批发企业印花税多缴问题

批发企业印花税多缴问题

你好,我是厦门集美一家批发企业,由于以前我公司是由一家代理记账公司记账申报,我们老板也不懂一些税收优惠,造成(厦税公告2018年第11号 有效) 发布后,我公司代理记账人员还是按购销金额100%申报缴纳印花税(可按60-80%核定)。也是近期我们才学习了解到最近厦门国税网站的《 厦税公告2018年第29号 有效》我们批发业可以按最低25%核定印花税。我是想问,我们2019年2月份以前按100%申报多交的印花税,可以在201903月份以后应交的印花税中抵免吗?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扣款怎么处理?

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扣款怎么处理?

我们出口给客户的货物有部分有质量问题,客户扣了一部分款,没有退货。扣的货款占当票出口的6%。请问这部分无法收汇的款我们需要做备案吗?要怎么做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请按上述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进出口  

办税百问

向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税务问题咨询

向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税务问题咨询

问题1:我司向泉州的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票,只可以开具形式发票。请问下,我司取得的形式厦门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吗?还是有特殊的法规规定发票可以视同从境外取得的发票吗?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 问题2:厦门也有一些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请问一下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


1、保税区的企业,一样属于境内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取得形式发票,不能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进口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客户可以退税吗?

进口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客户可以退税吗?

我们进口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客户可以凭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退税吗?如果不能,要怎么做免税?怎么申报?没有退税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吗?还是要怎么处理?盼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因此,进口的货物再次出口,可以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出口退税的凭证,具体操作,您可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进出口  

办税百问

进项发票有出口也有内销怎么处理

进项发票有出口也有内销怎么处理

你好!我们之前购入存库的货物,后面又有出给国内客户也有出给国外客户,这种情况下,我们当时购入的那张进项发票要怎么勾选认证?勾选认证时好像要选是抵扣用还是退税用?我要怎么选?还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怎么填报?出口退税时又要怎么处理?很困扰,烦请详细回复,谢谢!


上述情况,你司勾选时选择抵扣用。申报时,用于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用于退税部分的进项填写在第26栏。申报出口退税时,按照实际出口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进出口  

办税百问

聘请劳务人员,发生月份已经有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个人去代开发票才能税前列支?

聘请劳务人员,发生月份已经有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个人去代开发票才能税前列支?

你好,我司因业务需求聘请一劳务人员,发生月份已经有帮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敝司对这笔劳务支出,是否必须个人去代开发票才能税前列支?如果要去代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是否会重复交税,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少?发票项目应如何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少?发票项目应如何开具?

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少?发票项目应如何开具?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根据实际销售货物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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