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已国税备案在外省设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19年1季度开始要报送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系统填报吗?请问收入、薪酬、资产三项因素必填吗?因为是非独立核算,没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所以得不出资产合计,还有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你好,饲料用石粉,属于饲料还是饲料添加剂?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税收分类名称是什么,税率是多少。可否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享受是免征,还是其他?谢谢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税2001 121号规定免征饲料产品包括范围都在此文件中;可自行对应产品查看。1030104020000000000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饲料添加剂。小规模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13%
我公司与A公司是关联企业,同属一个股东投资控股。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注册地址泉州;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注册地址厦门。A公司向我公司销售一批塑料帽子(海关商品编码65069100商品及税收分类编码104020501),由我公司报关出口。请问:
1、A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征税税率是多少;
2、我公司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可以,退税率是多少。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定,适用公务费用扣除的单位范围 公务费用扣除适用于实行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其中,改革方案应明确记载参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具体人员的岗位职责、月补贴额度、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
你好,我替一位朋友问一个问题。她是日本人,2012-2016在深圳工作。但已经离职及回到日本工作了,但还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有银行账户。现在她的香港的银行需要提供CSR的信息,她想问问如今她是否还需要提供中国大陆账户的信息,她是否还是中国的税收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你好!个人把域名放到中介公司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税率各是多少?应交的各项税费是否由中介公司代扣代缴呢?
1、个人出售域名,应按销售资产的科目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5%/1%。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主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2%。
2、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上述税费应自行申报缴纳。
你好,我司是中介服务公司,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让客户把域名挂在我司代售,公司的客户(卖家和买家)大部分是个人,也就是买家(个人)把销售域名的钱打到我司账上,我司扣取部分手续费后再把余款打给卖家(个人),请问我司的销售收入要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差额征税的范围呢?
回复如下:上述情况,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若你司提供为平台服务,应按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
问题一: 非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计算税额?
问题二:全公司一起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要如何同时申报居民和非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是徐州这里的安装公司,我们在苏州有工程,我们是总包,且有些工程分包给了当地的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工程完工后分包开具了分包发票(专票,且附加税里面有了个人所得税),现在我们总包开专票给建设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这块,我们是按照合同额交,还是要在减去分包金额的基础上交剩下的?
根据苏地税规〔2015〕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根据税总办函〔2015〕1089号 二、 3.税源管理的纳入
自2015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