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承包的山林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后取得的补偿款,相当于个人转让山林经营权,其取得的补偿款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税款,计征税款时可减除取得山林经营权的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01-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