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5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比如原公司甲要分立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原甲公司有A股东60%及B股东40%,分立后,甲公司由A股东100%持股,乙公司由B股东100%持股。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土地及房屋。请问这样是否符合以上条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8)1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比如原公司甲要分立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原甲公司有A股东60%及B股东40%,分立后,甲公司由A股东100%持股,乙公司由B股东100%持股。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土地及房屋。
请问这样是否符合以上条例,免征契税。
您好,我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税种已经核定,银行三方协议还未签好,可以申请购买金税盘了?申请时需要带什么资料?网上是否可以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为全市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一、从2019年4月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但是没有行程单,可以抵扣吗?
二、专用发票有抵扣联备查。但客运票很多且没有抵扣联,需要备查吗?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因此,若你公司是4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会务,其中一天安排为团建,团建是与旅游公司单独签的旅游合同,参加人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您的情况,您也可以进一步跟税务机关核实。
您好!我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的税款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按什么项目缴纳,税率多少?税款手续费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按照(1994)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
1.如何判断会议费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2.企业邀请行业内专家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承担专家费用,这种费用是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六条规定,实名信息变更
(一)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附件2)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二)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外籍纳税人更换新护照,护照号码有变更,应如何办理个税信息变更?如果变更了,完税凭证是不是只能打印新的护照号的信息,旧的打印不了?完税凭证会不会不能产生不能连续做法?
更换新的证照(由于更换护照,护照号码变更等)请您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后,再重新录入一条正确的人员信息后申报当月数据,当月申报成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业务。并档后完税凭证就可以打印旧护照申报的纳税记录。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征收率5%),3月份销售1个车位,售价8万元,当月收到全部价款;4月在不动产所在地按8万元申报预缴增值税(3%),并按8万元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入(补缴2%)。请问我司是否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
根据您的叙述,如您当月无其他收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征优惠。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