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影城采购了一批影厅座椅、银幕、银幕架、台阶灯、放映窗、3D设备、音响设备、地毯、放映服务器用于更换。我影城电影放映产生的票房收入申请了简易征收,但是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如果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司制作规章制度,允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在公司内部报销,员工报销的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生的该部分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由代理银行、借款方、出借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用途、贷款金额、利率和结算方式;出借人在代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出借人在约定的放款日期前将资金足额存入该专户;借款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付息日前在代理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款项,代理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用于还贷付息,或者从借款方在该银行系统的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付息;借款人所有还款付息均应依照合同约定通过代理银行向委托贷款人归还,而不应直接归还委托贷款人;委托贷款手续费一般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向委托贷款人一次性收取;代理银行除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贷款风险。合同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未作出约定。
我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各种考试中临时发生多人考务费,例如需要向50人分别支付考务费。是否需要50人各自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合计50份发票?如果这样就太繁琐了,是否有简单易行的办法?谢谢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您业务的收款方就是个人,个人就需要向您提供发票。另外,如您单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建议您参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自然人房屋租赁、 酬金、清卫搬运、讲师课酬及其他零星劳务至税务窗口代开发票,1、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是否进行个税代扣?2、没有代扣扣缴义务人是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我们认为符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优惠政策物流企业所建物流园区内绿化用地适用城镇土地使用减半税优惠政策。理由如下:
一、物流园厂区内绿化用地主要功能是:1.停车及物流作业功能。物流园内的绿化用地主要采用植草砖类型进行绿化,该类植草砖绿化用地,既是停车和物流作业区也是绿化区域。2.天然安全隔离带功能。在厂区道路及物流作业区与仓库之间进行条形绿化,将仓库设施与作业区域用绿化安全隔离,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重要方面,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3、吸收噪音和汽车尾气环保功能。政府规定企业绿化率要求关键原因就是满足环保及安全的要求。进行绿化,既有利于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又满足政府要求,积极承担了环保治理社会责任。综上,绿化用地是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物流园区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营起到重要作用,应属于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应给予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开展厂区绿化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科学内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也体现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规律。
您好,根据《办税指南》2.1.1—019 发票票种核定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份
2.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核定时提供)
①电梯改造业务是否归属于建筑物的服务,适用9%的税率,②如果电梯改造业务属于清包和甲供工程,是否能适用简易计税,适用3% 的税率,③如果电梯改造合同中,既包括劳务也包括材料(按照国标,更换部分核心部件应该归属于电梯改造),是否适用9%的税率,还是需要按照材料的税率从高计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二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四、......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电梯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征收率为3%;电梯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 不知您所说的电梯改造具体是什么内容,建议描述清楚,以便更准确为您分析。2、电梯的维修或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属于建筑服务。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所述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再进行对应处理。
我有个增值税问题想咨询一下,之前公司因为有一张负数发票导致增值税需要退税,5月10号已经到税局办理了退税申请手续,5.16已经收到税局退款,但是现在我在报5月份增值税的时候,发现主表第25和32栏依然存在之前的多缴数,我应该如何解决?
该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时造成,如果您已经收到退税款即可正常申报当月税款,如果申报出现异常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你好,财税〔2018〕13号里面有规定非盈利组织免税备案的规定,我想问下,如果我企业收入既有会费收入(免税收入),又有其他服务收入(应税收入),但是我企业已经取得免税资格,是所有的收入都免税还是只要免税收入才享受所得税减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