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户主本人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通过经营所得直接扣减6万元费用申报,不通过综合所得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下面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要不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本季申报A类企业所得税,主表第11栏不自动计算,附表A201030表第一栏也不自动带入减免数据,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该如何操作?烦指教。
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A200000表小型微利按季度填报信息和表格1-3行后保存打开Al01030表,第一行应显示小型微利减免税额。若不显示,建议手填。然后保存报表后打开A200000表点击数据读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公司向个人租了个车位,每月400元,但是没有发票,可以用收据直接入账吗,因为我看到篇文章说少于500元的零星支出可以直接凭收据入账,不知道是真的不?还是必须去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要交哪些税呢?税率分别是多少?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您好!经济代理服务公司在产生代理服务后发票开具该如何开具,如代订住宿费,发票金额是“住宿费”+“代订服务费”合计开具,还是仅开具代订服务费的发票,住宿费由对应酒店开具?另外如果是合并开具的话,税收商品编码该如何确定,统一为“经济代理服务”吗?有没有相关开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参考?盼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甲企业生产建筑装饰材料,同时兼营装饰工程业务,请问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材料用于企业承接的装饰工程,领用的材料在增值税方面是否要视同销售?
现答复如下: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在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是具体怎么换算呢?是否与个税申报系统人数一致呢?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未成年人的社保费年度银行代扣之前余额不足未成功扣缴,请问账户余额充足还会再发起扣缴吗?如果不会要如何补缴?
7月4日-25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年度补扣期,请确保此期间账上有足额款项以便再次扣费。或者您可登录厦门税务官网 ,进入“我要查询-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手机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用银联缴费功能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公司如果在境外加工厂进行MASK光罩的加工(属于研发范畴的首次流片阶段,用来验证和优化设计),费用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也不会发生进口报关。付汇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其他税费?谢谢。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