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一月
办税百问

三证合一了,工商变更完法人、股东,税务这边需要再作变更吗?还是会自动变过来?

三证合一了,工商变更完法人、股东,税务这边需要再作变更吗?还是会自动变过来?

“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因此,公司法人、股东变更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企业每月给员工报销电话费,按票据实报实销,票据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每月给员工报销电话费,按票据实报实销,票据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系统提示我本年度已经申报了租房抵扣,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抵扣

系统提示我本年度已经申报了租房抵扣,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抵扣

你好,我之前申请的租房个人所得税抵扣,5月份买了房子后,要从6月份开始还贷,我想切换到住房贷款抵扣。可是我尝试修改租房抵扣期限后,从新申报住房抵扣的过程中,系统提示我本年度已经申报了租房抵扣,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抵扣。请问我要怎么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信息是否有重叠,若有操作问题建议联系技术公司核实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18年个税申报明细在哪里打印

2018年个税申报明细在哪里打印

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机、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查询、开具。自助办税终端在全市都有分布,您可以关注我局微信,在对话框录入“自助服务”,即可查看自助终端分布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农林牧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

农林牧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

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建有公司自己的生产基地,并建有仓库、初加工车间。请问按照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公司建的仓库和加工车间减免房产税?建筑物对应占用的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


1、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奶牛合作社增收环保税?如增收怎样计税?

奶牛合作社增收环保税?如增收怎样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四条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具体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目标脱贫地区”清单

“目标脱贫地区”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请问企业从哪里查找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清单?

公司捐赠货物给红十字会后,红十字会发往全国各地,企业自行向全国各受赠地区的扶贫办一一确认并不现实。


您好,一、“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二、在总局未重新明确之前,可暂以红十字会提供的收货地址清单判断。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请问:自2019年度起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是否也按照70万元的这个限额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沈阳市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利息涉税问题

沈阳市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利息涉税问题

沈阳市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的利息部分,是否作为契税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支付利息部分取得的票据形式为何?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转租简易征收房产可以适应简易征收吗?

转租简易征收房产可以适应简易征收吗?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租赁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适用5%简易征收房产用于转租给个人,我司转租时可以适用5%简易征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