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房屋用来开办企业(企业无偿使用)由个人还是由企业交房产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是从其他公司转让取得和从政府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取得,取得后进行建设时缴纳了城市建设配套费,这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以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为基数计算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一般纳税人上个月销售货物服务未开具发票,申报时该笔销售额应填写在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补开票后,应在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对应的负数冲回。开票信息正常填写在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在列次填报时间口径规定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折旧金额与税收加速折旧金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账载折旧金额”。
当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0填报。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首页 > 办税服务 > 资料下载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下载填报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没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将自己的房屋出租,收取代扣代缴的水电费(收支没有差额),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您司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发生的经营行为如实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在四川省内设立的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省内高速公路建设,其企业所得税是否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优惠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此优惠政策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将执行什么政策?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文件上面的截止时间请持续关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家住周口商水大武乡的一个小农民,有一个小的养鸡场,乡政府的人下来要养殖占用税,每平方33元,说是全国统一标准,搁几天就会来催一次,不交就威胁断电,只是一个小农民不敢跟他们硬碰硬,但是又真的没那么多钱,养殖不是属于农业吗?该交还是不该交?该怎么办?
根据您所描述的内容进行判断,您提到的税种应该是耕地占用税。现根据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为您进行简要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您好,我公司是做水资源环保设备研发、销售的小微型企业,现省外企业委托我方开发水资源软件,是否有免退税福利,应如何开具发票;或者如果我们签订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认定我方只能开具“零税率普票”才能免增值税,那对方是否就没有进项抵扣了。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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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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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