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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税

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广州)

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广州)

1、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办理发票挂失手续。另外,开票方还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操作(挂失并开具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取消21个涉税事项、426份报送资料;简化30个涉税事项。因此,如为广州市纳税人,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现在的问题是:就因为广州市税务局推出了33条措施,“取消税务登记验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等21个涉税事项”,广州企业告知深圳企业,已无法开出已报税证明单,但深圳市税务局要求深圳企业必须提供已报税证明单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电子税务平台财务报表往期申报数据有误

电子税务平台财务报表往期申报数据有误

电子税务平台中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时,发现前面有两期申报的现金流量金额填列错误,现在需要怎么处理改正?去税务局进行修正需要带哪些资料去办理?


往期财务报表申报错误建议带上以下资料去主管税务大厅办理

1、需要修改的报表。

2、营业执照。

3、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

(具体资料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旧设备的安全阀门进行解体检定后再安装上去,是否属于此处的安装服务呢?

旧设备的安全阀门进行解体检定后再安装上去,是否属于此处的安装服务呢?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中安装服务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请问:对一个旧设备的安全阀门进行解体检定后再安装上去,是否属于此处的安装服务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四)建筑服务......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我司为石材加工销售企业,销售过程中涉及调整单价,能否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型号加“调整单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调整单位不可填写在规格型号栏。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申报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申报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申报为季度申报,系统上显示待申报如何处理?

经营所得申报在哪个类别里找不到?是综合所得申报还是分类所得申报?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页面左上的位置,选择“代扣代缴”右边并列的“经营所得”模块里申报,不在“代扣代缴”模块下的综合所得或分类所得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农学会相关纳税问题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农学会相关纳税问题

您好,我这边是农学会的,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近期有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方委托我们协助职称申办培训,货款已收到,现在要开票,商品明细“*经纪代理服务*业务委托”,那么我们现在税率要选多少的,农业是免税的,这个属于其他收入,税率应该是多少呢?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单位组织的培训应按照“非学历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处于筹建期,外聘一些人员安装设备,这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

公司处于筹建期,外聘一些人员安装设备,这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

请问,公司处于筹建期,外聘一些人员安装设备,这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外聘的人员与贵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这部分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否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

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

我司有股东变更,但是股东的投资款是认缴的没有实缴,这种情况需要交印花税吗,转让与受让方都要交吗,如要交要要本人去还是公司财务人员可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另外公司有个业务是夏令营,那发票应税编码是什么呢,我自己有找了,不知是那个,麻烦帮忙找下,谢谢。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下简称贴花)缴纳办法。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无计提加计抵减额,请问应如何处理,可以在所属期6月补计提的吗?

无计提加计抵减额,请问应如何处理,可以在所属期6月补计提的吗?

我分司于5月份已提交了加计抵减的声明,并且符合已通过了,但由于所属期5月已申报才提交,导致5月无计提加计抵减额,请问应如何处理,可以在所属期6月补计提的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于16年12月在国税网代开一张专票,预收17年至18年10月的物业费,现因合同提前终止,需退回一部分物业费,请问如何开具负数发票

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于16年12月在国税网代开一张专票,预收17年至18年10月的物业费,现因合同提前终止,需退回一部分物业费,请问如何开具负数发票

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于16年12月在国税网代开一张专票,预收17年至18年10月的物业费,现因合同提前终止,需退回一部分物业费,请问如何开具负数发票


您好,如贵公司代开专票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形按下列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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