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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我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 第四十条先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 逾期未缴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而我们税务机关向银行出具《税收款项扣缴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适用扣缴税款)》(征管规范要求出具的文书)要求其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时,银行却要求我们先出具查询存款账户和冻结存款的文书,否则纳税人存款余额不足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况且部分税务领导和人员也同意这种观点。我不理解的是,一、按照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缴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需再采取税收保全,出具的冻结存款文书根据征管法那条。二、纳税人存款余额不足,税务机关不冻结存款银行就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税收款项扣缴通知书》就没有必要标注的“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的字样。我个人认为这段标注说明通知书本身具有冻结存款的功能。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确。三、通知书上要求银行填写在其上存款余额,还需要税务机关出具查询账户的文书。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认证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采集电子数据”进行数据采集,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稽核结果查询”模块,上传海关专用缴款书采集信息,申请稽核比对。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在汇算时提醒未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所以无法保存,请问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网站做吗,还是一定要到柜台,如是,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在汇算时提醒未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所以无法保存,请问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网站做吗,还是一定要到柜台,如是,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你好,在汇算时提醒未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所以无法保存,请问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网站做吗,还是一定要到柜台,如是,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谢谢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按要求填写,提交保存。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电子税务局操作完成后应先退出电子税务局再重新登录,若还是无法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柜台备案:1.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纸质1份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下无尝划转房产到个人是否征收个税

个体工商户下无尝划转房产到个人是否征收个税

A名下的个体工商户内持有一房产,现通过免契税无尝将房产划转到A人名下,是否要征收生产经营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新三板股票并收到持有未满12个月的新三板股票的股息收入,请问这个股息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新三板股票并收到持有未满12个月的新三板股票的股息收入,请问这个股息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你司收到持有未满12个月的新三板股票的股息收入,不符合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根据财税(2016)36号企业服务对象有行政机关、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单位性质的,服务内容是家政范围的,比如保洁等,是否也适用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企业服务对象有行政机关、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单位性质的,服务内容是家政范围的,比如保洁等,是否也适用免税政策?

一、《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可以理解为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家庭。

二、财税(2016)36号文中:(三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开的是批,是否需要附上清单,哪些情况是需要附上清单的?

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开的是批,是否需要附上清单,哪些情况是需要附上清单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付汇到境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请问这部份进项还可做加计抵减吗?

付汇到境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请问这部份进项还可做加计抵减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员工出差到海外(包含港澳台)取得的小票 无公司名称和税号 可以作为入账凭证抵费用吗

员工出差到海外(包含港澳台)取得的小票 无公司名称和税号 可以作为入账凭证抵费用吗

您好 请问员工出差到海外(包含港澳台)取得的小票 无公司名称和税号 可以作为入账凭证抵费用吗 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特殊性税务处理,我司作为重组的标的资产,是否需要去做相应的备案?如果要,那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备案?

特殊性税务处理,我司作为重组的标的资产,是否需要去做相应的备案?如果要,那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备案?

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18年发生了重组事项,重组的结果是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并且股东(法人)在18年的汇算清缴时选择做特殊性税务处理,那我司作为重组的标的资产,是否需要去做相应的备案?如果要,那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4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请按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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