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一月
办税百问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房屋为受赠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受赠至今已超过五年,如受赠人现转让该受赠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营业税、契税如何征收?


请出具相关依据,十分感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

您好,我司向供应商采购一批货物,供应商向我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慎将发票联与抵扣联弄丢,对此,我司应如何处理才可以抵扣进项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按照以下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的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一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是一纳税人,现在申请注销,尚有部分存货。是否应就这部分存货补缴增值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销售自用二手车是否要交增值税,怎么填写申报表

销售自用二手车是否要交增值税,怎么填写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2017年购入的二手车一台。卖了1万元。未开具开票,是否需要纳税申报增值税,该如何填写


 1、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计税,一种为适用税率13%的一般计税,一种为适用3%征收率减按2%的简易计税(或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若你司不属于以上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应按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无票收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6列“未开具发票”对应栏次。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免税分红如何备案?

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免税分红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不需要备案了,只需要将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符合条件直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报表就行。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点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点

依据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的付款约定,18年年底我司已向客户开具第一笔增值税专票并收到相应款项,但由于我司根据收入成本匹配原则(该部分开票对应人工投入大部分在19年发生)该部分开票对应的不含税金额会计上18年暂未确认营业收入,请问该部分已开票额而会计未确认营收的部分是否计入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谢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二)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具体可参考国税函〔2008〕875号 第二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联企业,A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取的租金在填所得税关联报表的时候要填入什么(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或者关联劳务表)

关联企业,A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取的租金在填所得税关联报表的时候要填入什么(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或者关联劳务表)

A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A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取的租金在填所得税关联报表的时候要填入什么(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或者关联劳务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为必填项。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请各位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家补贴对于公司的应收未收的基金拆解补贴,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是收到补助后缴纳所得税?

国家补贴对于公司的应收未收的基金拆解补贴,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是收到补助后缴纳所得税?

你好,我公司是废旧家电拆解企业。企业根据拆解的数量再国家派遣基金审计审核并公示完后,可根据公示的数据获取国家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数量*单价)。但是此部分补贴发放非常的落后(比如公司现在是2019年第二季度了,我们这个季度才收到2016年的款项)。那么,对于公司的应收未收的基金拆解补贴,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是收到补助后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是否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是否有效

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中说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否真实有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企业安置建卡立档贫困户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建卡立档贫困户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