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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新员工入职个税申报问题

新员工入职个税申报问题

员工3月15日 新进,4月份放3月工资,5月申报个税,那5月份申报个税时,免税收入是5000,还是10000呢,员工1月到3月15号,在旧单位上班,3月20日新入公司,那3月份的工资,旧单位免税收入扣除了一个5000,新入职的单位申报时又扣一个5000,是否这样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例如员工在A公司的任职受雇日期是1月份。2月份发1月份工资,那么税款所属期是2月,3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2;3月份发工资,4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3......以此类推。新的纳税年度,重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外国人在中国公司任期满归国(有雇佣合同),公司发放了一笔归国补助金,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性质吗?

外国人在中国公司任期满归国(有雇佣合同),公司发放了一笔归国补助金,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性质吗?

请问,外国人在中国公司任期满归国(有雇佣合同),公司发放了一笔归国补助金,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性质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上述费用是否属于一次性补偿金,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人社局具体判断。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50元通用定额发票的存根丢失了本,怎么办

50元通用定额发票的存根丢失了本,怎么办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跨省异地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填入这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那现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申报呢?可以扣除吗?

跨省异地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填入这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那现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申报呢?可以扣除吗?

请问,公司2018.12月有跨省异地工程业务,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018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填入这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那现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申报呢?可以扣除吗?


回复如下:您好,请问您是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吗?需更正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第14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无相应栏次填写。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对外销售废品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具体税率是多少呢?

对外销售废品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具体税率是多少呢?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文所述废品是货物或固定资产、旧货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是否可计入建安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是否可计入建安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底前建安工程已经发生(房屋至今未完工结算),施工企业于2017年底前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因工程款支付争议原因未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初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取得该发票,是否可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计入建安成本?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1-4月份的个税多扣缴如何处理

1-4月份的个税多扣缴如何处理

1-4月份工资总额11500元,没有超过国家扣缴个税的起增点5000元/月,为何我4月份申报工资1000元,却还要扣缴个税195元呢,


该情形可能是由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员工任职受雇日期不符造成的,需要做修改并重新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法下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法下载

上礼拜(5.10)申报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完后申报表没办法下载,显示的是服务器问题。都一个礼拜了,今天还是不能下载,依旧是服务器问题,我换了电脑还是不能下载,这是什么原因呢


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应当从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查询后点击申报表可以打印。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发票重复开具,忘记作废,如何退税

发票重复开具,忘记作废,如何退税

我公司在所属期三月的时候,开错一张专用发票,当月忘了作废,当月重新开具发票,导致当月该笔业务重复报税,税款已缴纳。四月发现的时候,已经将该发票红冲,由于我公司接下来停业,再无业务,该笔税款形成本月抵扣税款负数。由于本公司的业务只有一笔,确实是重复缴税,请问如何将误操作的这笔税款退回。本人是代理会计,该笔税款金额巨大,本人无力偿还给该公司,望告知该笔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在境外宣传的广告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值税和附加税?

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在境外宣传的广告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值税和附加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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