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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分三期开发,地下车库三期业主都有购买,请问地下车库费用扣除是三期分摊,还是在一期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分三期开发,地下车库三期业主都有购买,请问地下车库费用扣除是三期分摊,还是在一期核算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分三期开发,地下车库三期业主都有购买,请问地下车库费用扣除是三期分摊,还是在一期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分期开发项目的,应按照分期开发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信阳固始没法交医保?网上说的已经延期缴纳?

信阳固始没法交医保?网上说的已经延期缴纳?

信阳固始  宝宝2020年12月30号出生,没法交医保!网上说的已经延期缴纳,目前手机交不了,政府各个部门也不收!  具体什么情况!   望告知!


   一、城乡居民应当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且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和费种认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个人缴费方式如下:1、委托代证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村(居委会)处缴纳,并索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2、手机缴纳方式。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下面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通过“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3、银行网点缴费。通过14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缴费。4、大厅缴费。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购买首套房契税计算是按购房款全款计算,还是按不含税购房款计算

购买首套房契税计算是按购房款全款计算,还是按不含税购房款计算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跨区建安发票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跨区建安发票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合肥市肥西县开发了一个小区,现在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有二张2015年以前取得的供电和供水工程的发票是合肥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经过多次协调他们都不愿意到肥西县代开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扣除吗?我们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开具发票范围的,以取得的发票或者按照规定视同发票管理的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能不能去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能不能去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退役军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琼财税〔2019〕244号的优惠?

退役军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琼财税〔2019〕244号的优惠?

请问退役军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否享受琼财税〔2019〕244号《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的优惠呢?文件提到”一、对自主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仅指个体工商户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调转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50%个税减免吗?

调转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50%个税减免吗?

我单位是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金奖励,该奖励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50%的要求。但是该科研人员已经被研究所派到下属企业任职领取薪金,取得奖励时已经不在科研院所任职,请问他能享受50%个人所得税减免吗?如果可以享受减免政策,是在研究所还是在下属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根据国资委无偿划转股权的批复文件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资委无偿划转股权的批复文件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收到国资委要求无偿划转股权的批复文件。我们根据该红头文件进行了股权划转和账务处理,但是涉及股权划转的双方后续未就此签订相关协议,我们想了解:1)该红头文件是否为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税凭证/合同;2)如为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因批复文件无交易对价金额,是否印花税计税基础为0?


    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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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应该如何入账?

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应该如何入账?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如何入账问题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应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填列:

    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退税吗?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退税吗?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2021年1月1日后取消了免征图册改为目录 在此过渡期间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车辆已经上牌、可以退税吗?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发布时间:2021-01-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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