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20年收到地方商务局关于企业2019年度销售额超过前一年给予的发展奖励金,作为地方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2019年第45号公告出台前地方财政补贴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本企业收到的奖励金是否属于2019年45号公告第7条的与销售收入直接挂钩的纳税情形?如何理解直接挂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第八条,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你好,我公司(单位:扣缴义务人)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又听说是免税,有没有具体文件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财税〔2009〕69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根据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有,企业是否可以每年进行适用政策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根据内人社明电2020年1号文件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创业园区企业取得的场地减免费用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您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对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2016〕43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布小规模纳税人从2021年开始税率调回3%,可今年又重新出台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1%的税率延期一年,我家到去年4季度才开始符合一般纳人转小规模的要求,按1%减免核算是有优惠的,但按3%交税就差不多了,所以没转,现在想转又没有政策转不了了,因疫情现在又变严重了,企业经营困难税负过重,希望国家再出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谢谢!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是否涉及到转售自来水的公司都可以适用该政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检举事项的受理、登记、处理及查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材料;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可以通过“三方协议”、“网银缴款”进行办理。如需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您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银行卡等进行办理,具体资料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