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都在支出小微企业减税服务,我们收到小微企业开具的1%的 专票,目前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们目前是工程在建,等到工程结束后我们才给政府开具发票,那时应该优惠已经结束,我们这样抵扣原本的3%个点到时就只能抵扣1%吗?这样我们就会出现2%的损失。这个怎么处理呢
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关于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亦可参考辅导课件,地址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发布日期:2018-05-05 18:46)
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5月将其名下的土地投资到另一开发公司。该土地购买原价为1970万元,投资时双方作价为3000万元,投资方取得一定股权,被投资公司以3000万元作为土地成本入账,被投资公司再转让时,应以投资时双方作价的3000万元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上述皖税函(税收个案批复)〔2018〕1号中提的3000万投资方需要开票到上述“另一开发公司”吗?
2.在土增清算时,作价的3000万元可以直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成本扣除吗?
针对税局前期发的“自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缴增值税”,想请问2021年是否有延期的打算,1月份是否会明确发文,如果没有延期,公司间借贷应该从2021年1月份开始正常计提利息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如下:目前暂未延续该政策,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因2020年12月31日系统升级,增值税申报之后撤销了,但是进项系统里面显示12月已申报,没有回退税款所属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领导您好!我司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如我司2020年9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土增税清算报告,报告中我司应补缴土增税100万元。
请问该100万元我是在2020年9月缴纳还是税局审核结束出具结论后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三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之次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确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清算审核,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清算审核小组。清算审核小组按照有关税收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或市、县税务机关集体审议、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批准的审核报告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以及具体的调整事项和理由,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办理补退税款。
领导您好!我司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如我司2020年9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土增税清算报告,2020年9月在大厅进行了土增清算报表的申报,按表中应缴数据缴纳了土增税100万元。
2020年10-12月税局领导审核后,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果我司需要缴纳150万元土增税(我司认可)。
请问:1.我司在2021年缴纳50万元土增税时,需要缴纳滞纳金吗?如果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清算条件满足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主管税务机关已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清算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
我公司为燃气销售企业,近期从县国土局通过招拍挂手续,拍得一宗土地,位于县城范围,用于建设天然气分输站,面积5995平米,按出让合同内容确定该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合同所附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定该地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U13”面积4700平米,“防护绿地G2”面积1295平米,请问,该宗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税?税法依据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021年滑县城乡医疗保险还可以交费吗?家里小孩没参保。别的城市都延长缴费时间了,安阳也延长了(不含滑县),滑县的会延长吗?
经向业务部门了解,滑县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儿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延期征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新生儿以外的医疗保险费征收期限没有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