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行业在疫情期间免税收入,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申报时也是按1%申报的,是不是应该做免税申报的,交的税款可以退回吗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内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收回已经开具的有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好,我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要,想将一台库存车辆转为自用,因汽车上牌需要开具机动车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给我公司开具机动车发票(即销售方与购买方为同一人),如可以开具,请问销售价格是否可以直接按照进价开具,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如不能自行开具,请问此笔业务,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经转办,该纳税人发生的该笔业务,可以按照机动车发票上开具的销售额和税额申报增值税,该张发票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并申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求问,如果境内银行使用境外分行的资金向境内机构提供货物贸易项下贷款,且该笔融资为表内业务,境内银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到期还款给境外分行的时候,境内银行是否需要代境外分行进行增值税的代扣代缴?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三、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款第2项所称的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废水测试达标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污水处理费用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95%以上,能否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问: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可否作为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按 : 预收账款/(1+税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方法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用纸未进行具体规定,一般可以使用A4纸。
我单位是民办培训学校,属于非企业组织,2019年11月份划转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开发,我想问一下受让方全资子公司用缴纳契税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老师,您好:我司租入的厂房因疫情原因空闲了部分,为减少损失,公司将空闲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单位使用,并签订了厂房转租合同。请问该转租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如要交的话,是按那种类别缴?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