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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

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

企业整体业务资产转让,资产包中包含有暂估负债。

计提暂估负债时做过纳税调增,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了差异。

转让暂估负债时调增的金额带来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要予以确认吗?

具体见附件。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税法有关企业重组相关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到的财会处理建议参照会计制度执行。

    资产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参照的主要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总分机构之间的代垫款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之间的代垫款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司总机构在厦门,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几家外地分支机构均为不具备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机构,因此无生产经营的收入来源。分支机构的主要支出为员工工资,通过总机构打款给分支机构支付,挂在往来款。那么总机构打给分支机构的款项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问题所述情况,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总公司向分公司购买服务,分公司销售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是其他情况,建议具体描述,以便准确回复。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

2021年疫情期间增值税是否继续减按1%或者免税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体户季度定期定额自行申报是系统自动申报的吗,每次登录进去都是已申报,也查不到申报记录

个体户季度定期定额自行申报是系统自动申报的吗,每次登录进去都是已申报,也查不到申报记录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三、申报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季缴清应纳税款,视为已完成当期纳税申报事项,不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不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有限公司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税问题

有限公司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中“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需要交个税?有文件支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等文件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你好,我是安徽蚌埠的申请人,一照一码的申请都一个礼拜了,还没有通过?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

    具体办理进度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法院判决赔款也同时收到赔偿方的支付的利息,如何开票纳税?

法院判决赔款也同时收到赔偿方的支付的利息,如何开票纳税?

客户由于拖欠我司货款,被我司提请诉讼,判决结果是客户应支付货款及对应的利息,针对利息部分,我司如何合规的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生活服务行业在2020年底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来得及认证,可以在2021年认证抵扣2021年的增值税吗

生活服务行业在2020年底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来得及认证,可以在2021年认证抵扣2021年的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房产原值的变动提问

房产原值的变动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被专项附加抵扣掉了,现在要开完税证明,怎么开,

个人所得税被专项附加抵扣掉了,现在要开完税证明,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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