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向员工租赁汽车签订协议规定每月400元,并每月支付一次;
我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列支,是否需要开具租赁发票?
2、员工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租车给公司,在税局代开发票,发票名称为某某分公司,公司要求在发票备注栏写上某某分公司某某支公司,这个是否能在税局代开办理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写的项目应齐全。否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2)非常设组织机构;(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小规模是收入额500万以下这个标准是要按照差额以后的,还是之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本人个体工商户名下有一房产,根据账面金额现申请免契税无尝划转到本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税官您好!
请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否要交合同印花税?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有交,但最近听同行说,货代是代理公司,签的是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不需要交,所以想确认一下到底要不要交呢?缴交与不用交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盼复,谢谢!
请根据实际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目“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我司是一个网络平台,供货商在我司平台上投放产品,个人通过我们的平台消费,个人消费后钱会先到我司的账上,之后每月我司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后,剩余的钱打给供货商。我想咨询一下:
1.我司是否需要向个人开具发票?
2.如果开票,是属于我司代收代缴供货商的增值税,还是应该作为我们公司的提供劳务收入?
以上问题烦请回复,如有具体相关条文烦请告知。
您好,根据描述,如果是以供货商名义对外销售货物并全额开具发票给个人消费者的,则平台抽取的这笔服务费应作为自身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并向供货商开具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
财税2008(1号文件)第五条是否取消了财税2004(39)文件有关学校企业所得税政策(总局法规库仍显示全文有效)?财税2009(122)文未明确院校所得税是否免征,财税2018(13)号文关于非盈利企业资格认定问题亦未明确,请问院校的学费收入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五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公司于2017年已更改名称,因租金合同未签补充合同,对方不同意按新名称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仍为旧名称,请问这部分租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要据实开具,如果开具有误,建议重新开具。
1. 新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下来后,去税局备案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 是否国税、地税均需备案?是必须在营业执照下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税务备案工作吗?
3. 税务备案完成后,正式营业之前是否每月均需要0申报,(如果6月初完成备案,6月15日之前报税时是否需要申报)
4. 如果有境外汇款业务,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境外公司所得税及增值税等,需要在税局走怎样一个流程。
另外,是否能提供一个开封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的咨询电话,开封综合服务大厅国税窗口提供的咨询电话完全打不通,非常感谢!
你好:有家公司一笔应收账款30多万已挂3年以上,符合资产损失管理办法中第24条报失金额条件,且有当时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并已作财务处理,按照管理办法条款可以直接税前列支吗?如果该公司叫我们中介出具专项报告还需要另外提供证明资料吗?谢谢!
单有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事不够的,需要说明该企业是否存续,为什么不能收回,是否经过多次催讨(有催讨的相关记录)等等。该损失作为专项损失进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