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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司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收到货物检验合格后,向我司发出开票通知,我司收到通知后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发票1个月后付款。请问我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个节点?是发出货物时、收到开票通知、开具发票、还是收到货款时?另外我司此种销售模式是直接收款还是赊销?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等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费等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等没有以补贴、津贴形式发放的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房屋维修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维修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为客户代垫了运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运费发票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为客户代垫了运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运费发票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您好!我司(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为客户代垫了运费,客户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与我司结算,现第三方物流公司要求我司开具运输发票方能付款给我司。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运费发票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未实际向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是否涉嫌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那么当某车型市场价格远远低于税务系统里的最低计税价格时,税务局并未更新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条例目的是避免车主与车商偷税漏税,那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为完善现行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机制,试行以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总局定期采集机动车全国市场交易价格,计算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购置税  

办税百问

公司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油等,因每次是从不同摊位购买且购买量小,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白条或清单入帐吗?

公司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油等,因每次是从不同摊位购买且购买量小,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白条或清单入帐吗?

你好,请教一下,我们公司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油等,因每次是从不同摊位购买且购买量小,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白条或清单入帐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适用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有销售和出租物业,均采用简易计税,其中简易计税的老项目于8月份陆续交付业主,对于后续开发新项目均为一般计税方法,但具体后续开发时间不确定,问题:1、地产项目是否适用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规定?2、8月老项目陆续交付业主,假定12月份新项目才开工,对于发生的管理费用进项税额,是8月还是10月可以进项抵扣?3、假定12月份公司开发的新老项目,后期出售老项目住宅,是否仍可以开出5%税率发票?


答复:1.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于所有行业);2.如果您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一般计税可以在发生一般计税时期的所属期进行认证(认证期限内);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你好。我司借款给境外企业,收取相应利息。现境外企业在其所在国家为我司代扣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后,将余下金额支付给我司。请问,我司所支付的该项企业所得税费用将如何做税前扣除?谢谢。


   贵司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九条:“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问题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问题

        财税〔2019〕21号和鲁财税〔2019〕8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山东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和随预缴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附加可以扣减吗?如可以扣减请问应该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我司在15年(营改增之前)有收到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请问这笔钱在当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吗,全额发给了财务人员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的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因此,企业代收代个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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