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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物业行业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中应选择哪个行业

物业行业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中应选择哪个行业

物业行业在选择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应该选择哪个行业呀,本来它是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商务辅助服务,可是加计抵减声明中没有商务辅助服务,应该如何选择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接收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接收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您好:请问我有一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发生业务时,发票抬头写总机构名称还是分支机构名称。

如果写分支机构名称发票抬头,总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帐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出口样品能否申请免税?

公司出口样品能否申请免税?

公司要进行外贸交易,现需出口一批样品,这部分是否能免增值税?或者有没有税收优惠?


 1、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规定:“出口但未计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免税。” 2、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2.出口发票;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5.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 3、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5号)第八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请根据以上材料判定你司是否适用免税政策。若资料不全,不得适用免税政策,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个税申报系统完善性建议

个税申报系统完善性建议

个税申报系统能否再完善一些,现在的系统如果要恢复数据的话,那原先的数据就会被覆盖掉,觉得这个功能并不是很贴切于实际使用;而且现在的系统没办法联网查询,必须要在申报的电脑才能够查到数据;一旦电脑崩溃,数据就无法重复获取


1、建议纳税人每月的申报数据、人员信息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都从个税申报软件中导出来并保存;

2、个税申报系统目前不支持云存储,只能存在申报时使用的电脑本地。感谢纳税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纳税人的使用体验。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银行与委托方、借款人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银行与委托方、借款人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在异地购买社保,主体征管税务部门对此的认可性

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在异地购买社保,主体征管税务部门对此的认可性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全资的科技研发公司,目前总部在广州天河区设立。由于企业的发展与战略政策,我公司拟计划在外省合肥市设立一个软件研发中心

由于合肥研发中心只是负责部份向广州总部提供部份研发服务(软件技术方面),不提供完整产品,不具备对外部客户交付的能力与质量,同时也不对外进行生产经营与购销等活动,其运行方式就等同与企业内部的一个二级研发部门。由于此类情况在工商登记制度上面没有强制性要求进行工商登记,因此我们不准备进行工商登记的确认。

未来合肥员工可能希望公司在当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我们的在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建议方案是: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出口退税改做免税处理,进项转出调减未分配利润是否可在2018年汇算清缴是调整?

出口退税改做免税处理,进项转出调减未分配利润是否可在2018年汇算清缴是调整?

你好,2018年企业出口在2019年申报做免税,做了进项转出,这部份要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调减未分配利润),请问转出这的部份可否在5月31日前申报的2018年汇算清缴中做调整。还是得到2020年汇算清缴2019年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进出口  

办税百问

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销售报关问题

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销售报关问题

你好,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是以人民币报关的,但是在收汇时客户却折美元转汇入企业,客户汇款也未按报关单金额一单单对应,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不能退税应做如何处理?烦请回复,感谢!


以上情况,可以申请退税,人民币结算不影响出口退免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进出口  

办税百问

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导致问题,企业能做免税或转内销吗?

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导致问题,企业能做免税或转内销吗?

你好,企业2018年自已生产货物出口,在出口后,因为货物延期出货造成客户扣款,在4月30日前未收到全部货款,而此时企业第一次申报退税,也提交了,在调查状态,同时提交的有5张报关单,只有其中一张报关单出现这样子,税务部分可以有什么方法处理此笔退税?会把全部5笔都要求企业做免税或转内销吗?请帮忙答复下,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附件3所列原因其中(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产税申报界面没有扣除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房产税申报界面没有扣除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从价计征:房产税中一部分房产已经备案免征了。可是点进房产税申报查看上半年应缴税额,发现这部分包含在应缴总额里面。试过在税源登记修改中补上减免项目名称的信息,但月减免税金额栏位跳出的金额使用的还是0.75的计税比例,且房产税申报界面依旧没有扣除这部分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调整上线的通知 》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提至上限(30%),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操作便利性,我局已完成“金三”系统中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修改变更工作。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计税比例调整为0.7。纳税人应主动校验修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行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问题所述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原税源进行终止后重新登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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