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资额计算缴纳印花税?2、如不用缴纳,原财务误交已缴纳印花税,根据征管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备注:税务系统资产负债表因科目限制,无合伙人资本可以填入,故报表在实收资本申报填入,同时财务错误理解缴纳了印花税。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您好,请问一下四川自贡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相关文件。
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2.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我们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我们享受补贴资金,但是18年、19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车到目前为止未实际收到补贴款(只是在账面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告2020年1月1号执行,但是这部分18年、19年未收到的补贴在20年后收到,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涉及新能源价格政策,麻烦税局给予答复,谢谢!
我在郑州交的车辆购置税,但是不是郑州户口上不了郑州车牌,需要回信阳上牌,还用退税吗?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第三条 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好,我们单位是2019.1月份计算并发放2018.12工资并代扣个税,2019.2月申报1月个税的时候就是申报的2019.1代扣的2018.12工资的个税,这样延续下来,就是2020年1月报2019.12个税报的是2019.12发放2019.11月工资,这样员工2019年汇算清缴的其实就是2019.1-2019.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但是我门领导说,2019年汇算应该是2019年1-12的应得,也就是2019.1-2019.12工资,而不是2019年1-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如果说是2019.1月能够实际计算并发放2019.1月的工资,那么所得和应得就是一样的。但是现实是2019.1月下旬才能算出来2018.12的工资,所以就导致所得和应得错位1个月。麻烦咨询下,到底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我公司在寿县地区一项目在土增税清算中,地下人防工程已验收,县人防办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人防工程安全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书约定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单位为物业公司。另经与县人防办沟通也给当地税务局出函证明我公司人防工程已竣工备案并投入使用。据了解该县乃至安徽省暂无人防工程竣工后移交人防办统一的书面证明。以上相关证明是否足以说明本项目的人防工程可以作为公共配套税务处理。如果不可以,企业还需取得什么证明。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我们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低于20元。但出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我们的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我们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价格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销售达到了500万元,必须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税款吗,还是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
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A企业投资B企业一定比例股份,按股份获取分红,请问A企业收到的分红(该分红为税后分红)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答复如下: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