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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总公司在高陵购买厂房,厂房由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在雁塔区,那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并缴纳?

总公司在高陵购买厂房,厂房由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在雁塔区,那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并缴纳?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金税盘中普票退票设定天数999天,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金税盘中普票退票设定天数999天,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三年前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普票,现在房地产公司土增汇算清缴,查到建筑公司开具的普票中,备注栏工程地点未添加县(市区),仅仅填写具体地点比如某条街道。现在甲方退票,那么对于超过三年普票退回,还能开具负数发票吗?金税盘系统中普通发票退票限定天数设定是999天,也就是超过三年的普票无法红冲,改如何办?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销售方: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302600001090F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84130;发票号码:09276577;金额:96689.52;税额:12569.64。购货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和2016年第50号,要求销售方登报遗失声明且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能予以抵扣进项税。销售方按照京国税函(2018)1号相关内容,说明北京市税务局已经不再对纳税人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辽宁) 上可查询到该张发票。购买方是够可以在销售方不登报遗失声明,不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情况下直接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二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

我公司因公司问题造成欠申报所属期2015年12月增值税,所属期1月销售收入10万元,应交税金3000元,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一般为三年,我所属期已超过三年期限,是不是3000元就不用缴纳,那么所属期2015年1月还要申报吗?如要,应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申报数据有误,建议办理更正申报业务。此外,有关办理申报错误更正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纳税知识

小型个人独资企业建账吗?要交哪些税,分别是多少税率

小型个人独资企业建账吗?要交哪些税,分别是多少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基本税种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核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是老板的父亲转给儿媳,也就是老板娘。由于当时认识不足,不知道这个公公转给儿媳股份不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赡养关系里。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情况是老板的父亲转让股权并未取得实际收入。请问这是否符合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理由的第四条其他符合情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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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公司员工报销还是提供旧版的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的,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那类似这种的监制章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广东通用定额发票。在原有金额版面基础上,新设“伍角”版面。版面: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规格:175mm×77mm。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怎么办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怎么办

我朋友的企业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只能开200多万的发票。 现在的情况是发票开不出来,公司需要发票才能给钱,农民工等着要工资,现在税金啥的都交完了,再不给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要闹事了,现在国家对小型企业有一些比较好的政策,如果这个税票开不出来,我朋友这个公司可能都无法运营下去了,请问一下这要怎么解决才行,主要是急着给农民工发工资,开不了税票,钱下不来,农民工工资没法法,然后农民工又要闹事,这一系列恶性循环。有没有好一点的解决方法,我朋友能保证绝不欠税,或者其他什么方案都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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