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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税?按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个人为河南人,在山西承包的工程,可以在河南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根据(晋税函【2009】116号)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扣缴;对于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除经营所得外的项目进行扣缴。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开公司发票强制要求法人身份证照片

开公司发票强制要求法人身份证照片

合肥某域名公司开发票,强制要求开企业发票要上传公司法人证件照,理由为:网站上账户是个人注册,只认个人现有的资料,若改发票抬头,除了公司名字执照号码,还需要公司法人的证件照片,纵观其他大型公司并无这种需要法人这件照的做法。问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增值税公司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购买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使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合肥某域名网站开发票,开企业普通发票,被强制要求上传企业法人证件照片,才给开具企业发票合理吗?

合肥某域名网站开发票,开企业普通发票,被强制要求上传企业法人证件照片,才给开具企业发票合理吗?

增值税公司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购买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使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不动产*土地、房产开在一张发票上,是否可自己再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拆分房屋金额和土地金额?

*不动产*土地、房产开在一张发票上,是否可自己再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拆分房屋金额和土地金额?

您好,我司收购油站项目过程中,对方开具发票*不动产*土地、房屋,金额为整金额,而且无法取得对方前期的资产评估报告,现在是否我司可以自行另外聘请资产评估工资对该项不动产进行房屋和土地金额的拆分?也是为了日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区分纳税基础。另外如果不能不进行拆分,直接合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那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金额该如何计算?非常感谢


若您是江苏的纳税人1、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性质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按下列固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 比例核定。


(四)核定征收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购买绿化用树农药取得免税农药增值税普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绿化用树农药取得免税农药增值税普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为绿化用树从农药批发、零售公司购进一些农药,取得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免税农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退货再次销售能否都按照新税率缴纳增值税

退货再次销售能否都按照新税率缴纳增值税

你好!

      假如2019年4月1日之前货物已按16%销售并开具发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2019年8月退货并按原税率16%开具了的红字发票;2019年9月我们将此货物再次重新销售,不管销售给原客户还是新客户,能否都按照新税率13%缴纳增值税?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居民个人所得,有多项收入如何纳税?

居民个人所得,有多项收入如何纳税?

比如说 我今年收入有个人工资和稿酬两部分,今年所得工资8万元,稿酬2万元,没有其他的减征、扣除项目,这两种计算方法不一样,我该怎么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支付给非股东个人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需要发票吗?

企业支付给非股东个人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需要发票吗?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职工个人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按月给职工支付利息。

请问: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证是不是仅凭借款合同和支付利息的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开具利息的增值税发票?当然税前扣除金额是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湘西州税务局的人士说依据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这两个文件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利息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中标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能否再委托另一家单位为我单位提供商品

中标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能否再委托另一家单位为我单位提供商品

我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A,我单位与A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给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A由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13%税率的专用发票。现A单位委托另一家单位B为我单位提供商品,由B公司直接给我单位开具发票,B公司与A公司老板为同一人,中标单位与提供商品单位不一致,那么我单位、A单位、B单位是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中标单位为A单位,A单位无法按合同要求开具13%税率的专用发票,由B单位为我单位提供商品开具13%税率的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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