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3%;
市区,综合征收率3.36%,若为城镇综合征收率3.3%(综合征收率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率具体可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文件;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以下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还需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财税【2016】36号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私募基金管人是不是也属于免征范围?如果不是,有相关文件说明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把私募基金也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是不是税法上也是私募基金也算入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您好,我是一名外科医生,每个月会有几次被请到其他医院帮别人做手术,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二点规定:
经营所得,是指: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请问:我个人所取得的手术费是否应按照项规定按照经营所得向医院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动自行车开票税率选择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电动自行车开票征收率选择3%。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你好,我们最近在进行公司注册,关于公司名称对税务的影响有一些问题。公司主营范围是超级电容器及相关配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那公司名称中行业名称选择科技(M7320)和电力电子(C3971)对公司后期税务方面有没有什么不同。听到过一种说法是名称中含科技的公司属于服务类公司,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会有不同,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您好!我处未查到公司名称影响税率的文件。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和公司名称无关。
出口发票应以FOB价(离岸价)为依据开具,企业开具发票时金额确定不准确的,可后续进行调整。
发票开具金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或“免税货物销售额”等相匹配。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公司和供应商耀皮玻璃签订购销合同,由耀皮玻璃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耀皮玻璃向东晶玻璃采购该货物,因耀皮玻璃资金紧张经常将我公司支付的货款挪用,不能及时支付给东晶玻璃,造成东晶玻璃未收到货款而不供货,现三方签订协议,由东晶玻璃开发票给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东晶玻璃,差额部分由晶玻璃和耀皮玻璃另行结算,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沈阳居民企业销售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出口到俄罗斯),需要支付一名外籍个人销售佣金,该企业与该外籍个人是非雇佣关系,外籍个人未在中国居住。问一:本企业需要代开外籍个人劳务增值税发票吗?问二:外籍个人取得的本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如产生纳税义务,需要代扣代缴税款,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参看以下政策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