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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属于营改增的老项目,如果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税率为3%的建筑类(比如安装、土方、电力安装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正常入账计入成本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以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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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ITS自然人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采集了残疾、烈属、孤老情况后,在汇算时可享受相应政策。但如在预缴环节享受,因纳税人汇缴地与预缴地可能存在不一致,仍需在预缴地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具体采集方法可参考:方法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后“保存”;方法二、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在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方法三、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V3(河南省)”下载安装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残疾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资料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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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养老保险忘交了现在还能补交吗?

2020农村养老保险忘交了现在还能补交吗?

 现在打开社保缴费,页面已是202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了,那2020年的还能补交吗?另外想问,农村养老保险累计交15年是连续交15年吗?中间有一年忘交了,那之前交的还算吗?


    关于养老保险的具体补缴政策请咨询社保部门。社保服务热线12333。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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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楼盘,部分楼栋完工交房,配套还没开发完,怎么结转成本

房地产企业开发楼盘,部分楼栋完工交房,配套还没开发完,怎么结转成本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第三十二条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对于房地产企业,则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计税成本核算。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账务处理问题您可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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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履带挖掘机需要缴纳车船税吗?专用作业车和轮式机械车分别包括哪些车辆?

请问履带挖掘机需要缴纳车船税吗?专用作业车和轮式机械车分别包括哪些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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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产,开票税率5% 还是9%

出售房产,开票税率5% 还是9%

 我公司16年12月购买办公房一套,地产公司开具5%专票,我公司当月即抵扣税款。同时18年8月取得房本。现出售该房,需向买方(一般纳税人)开票。请问应开5%专票还是9%专票。请解惑,谢谢!急急急!!!    文件16年4月30日前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因此,你公司在2016年12月份购入办公用房一套,属于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9%的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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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

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

 1、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
2、购销合同中金额为美元,如何交印花税


1、应税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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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是种南瓜销售南瓜的 请问卖南瓜种子免增值税吗?

农业公司是种南瓜销售南瓜的  请问卖南瓜种子免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因此,若您公司自产自销南瓜种子,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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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科研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是否可以享受职务科技成果减免50%的个所优惠?

取得科研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是否可以享受职务科技成果减免50%的个所优惠?

我单位是国有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金奖励,该奖励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50%的要求。但是该科研人员已经被研究所派到下属企业任职并在企业领取薪金。请问--------目前他工作在企业,获得的科研所任职时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科研院所在发放的时候可以按照50%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他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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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支付宝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280元,显示缴纳成功了,几分钟后发现交错了能退回吗

我今天在支付宝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280元,显示缴纳成功了,几分钟后发现交错了能退回吗

    税务机关因征缴过程产生的问题确需退费的,由税务机关受理退费申请,并按规定退费流程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制定征缴计划等造成多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并按规定退费流程办理。您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需申请退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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