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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缴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缴纳

请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跨区,项目部预缴工程款税时,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之后为什么还有按照合同金额的30%的万分之三再缴纳一次?


您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我省范围内实行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所应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外出经营时,应出具税务机关印花税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未出具印花税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不属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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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个人房子,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能否入账

企业租个人房子,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能否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租赁个人房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水电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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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的出口退税流程及资料怎么处理?

贸易公司的出口退税流程及资料怎么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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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金要缴纳哪些?

要经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金要缴纳哪些?

请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出售一辆小桥车,该车辆是2008年11月购进的,出售这辆汽车,若卖给公司,发票是怎么开具?是我司自己开增值税专/普通发票,还是要经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金要缴纳哪些?


一、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计税,一种为适用税率13%的一般计税,一种为适用3%征收率减按2%的简易计税(或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有: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若你司符合以上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可以适用3%征收率减按2%的简易计税(或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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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生变更,需要报税务局吗?

现在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生变更,需要报税务局吗?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应提供资料: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份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3.税务登记证件 1份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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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房产交换的几个问题

直系亲属房产交换的几个问题

您好,本人的1套房产(90平方米以下,满5年,二套房)与本人父亲的房产(满5唯一,90平方米以下)打算进行直系亲属房产互换(产证均为合肥市),有以下几个问题不明白:

1、契税是按两套房产评估价各自全额1.5%征收,还是两套房产评估价差额3%征收;

2、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是按我房产全额还是两套差额征收;

3、本次交换本质上是买卖关系,如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全额征收,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条款。按此条款可退还相应部分税款。如不符合请告知原因。谢谢。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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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预缴增值税抵缴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预缴增值税抵缴

房地产企业同一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还需要分是否交房来抵缴吗?我公司是一房企,合同约定交房在2018年,但因施工、验收等问题到2019.6月还未交房,我们税收上是按实际上房时间还是以合同约定上房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确认增值税收入后本项目未确认收入部分售房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抵缴本项目确认收入部分应补缴的增值税?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谢谢!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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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纳税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属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并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效凭证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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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

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请问目前安徽省对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如何处理的,是增加清算收入还是减少清算开发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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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及开票事项?

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及开票事项?

我单位(简称:单位A)将与在C国注册的一家开发商(简称:单位B)合作,单位A将国内人员引荐过去,购买单位B在C国开发的楼房。若有成交,单位A将从单位B中得到一定的佣金,也就是单位A的收入部分。 

请教一下,单位A的这项业务,能否确认为“跨境免税行为”?是否适用于增值税免税事项? 

单位B前期付给单位A一定金额,作为单位A在国内的推广业务经费,这块收入是否也适用跨境免税行为? 像这种业务,我司可否直接开2016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需要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的?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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