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个人代开发票可以去柜台拿身份证代办吗?或者网上可以申请吗?可以的话怎么申请,发票去领取的话可以带领吗?
2.每个月支付汽车租赁费,是否可以每个月开一次发票,个人发票有没有次数或者金额限制?
3.个人代开发票的个税是否随增值税一同缴纳,如果已经缴纳,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在个税系统申报这边财产租赁所得。
一、个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办税服务-个人代开”模块进行代开发票的申请,也可提交资料到柜台申请代开。 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如下: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网站代开的,可以代领,需要携带代开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银行卡。
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公司自有房产出租给某公司。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后,某公司一直拒不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对此我公司已提起讼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我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现要求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从租房产税。对此我公司无法接受,因为确实一直未收到租金收入。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正确?我公司是否应于收到房屋租金时再申报缴纳相应的从租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请教:外籍个人住房出租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是享受“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收入是否扣减城建税等附加及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不区分境内或境外个人。在计算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如果是A公司的软著,提供给B公司使用,A公司还提供支撑服务,税务局为什么说这个不算高新收入?税务局的文件,明文规定有:技术转让含使用权转让,高新定义里,技术转让算是高新收入里的一种,为什么A公司软著授权给B公司使用不能算高新收入?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你好,我司于16年进了一批货物用于出口,并开了相应的进项发票,申报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那栏,现在这批货物不出口了,想用于内销,请问相应的进项可否转出来抵扣,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若贵司为外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收到一张给汽车加天然气的发票,开具的应税名称是:运输服务*汽车用天然气,这张发票可以归类为“成品油”发票吗?还是说仍然属于运输类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中的: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企业如果出租房产或土地给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企业能否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方也同样适用以上免征规定。
一、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可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机查询、打印,也可通过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查询、开具。自助办税终端在全市都有分布,您可以关注我局微信,在对话框录入“自助服务”,即可查看自助终端分布情况。
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的开通方式:1、点击登录我局网站“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窗口下方的“注册”,进入在线注册页面。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及本人的银行卡卡号和预留手机号,获取手机动态码,进行身份验证和在线注册。
你好,我司租赁农村集体用地时,给予该村农户关于地上树木、建筑等补偿费用,请问该部分补偿费用是否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如不需要,依据收据及付款单是否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补偿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若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则没有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