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的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所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将自产农产品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或购进的农产品未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十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自纳入试点范围之日起,均不再凭票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规定,“(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承包工程里的劳务部分,找了几个人做,现在工程已完工,对方让我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才打款给我。我想请问: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一共要交哪些税,分别是多少
综合征收率市区3.36%,城镇3.3%(综合征收率包括了城建税、两个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以下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代开发票应缴纳地方税费的计算依据为不含税开票额,应纳税(费)额=不含税开票额×综合征收率。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股东,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是对外投资,也就是相当于一个融资平台,该合伙企业投资了一家在新三版上市已达3年的公司,现该公司对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我所在的合伙企业也按投资比例分得了股息红利,现在合伙企业按照我们几个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了股息红利。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还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我所在的合伙企业能否比照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从挂牌公司取得持股超过一年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分配给自然人投资者时,我们这些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今年属于小微企业,在美国有一家持股30%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美国属于高税率国家,可按简易方法按25%的税率计算抵免税额。而我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实际税率为5%,那么境外所得是否还能按照25%计算抵免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九条规定: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建筑安装服务的,在4月份的时候开了10%的专用发票,由于跟业主签订过变更协议,4月份之前的进度开10%的专票4月份以后的进度按照9%开票。由于进度结算延迟,我们4月份开的实际是3月份的进度,现在稽查局说我们多开发票,要求重新开9%的票!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合规?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发现四五月份个税申报有误,有两位员工的公积金填错了,如150 填错成300,导致个税少扣了几块。能在七八月申报的时候做调整吗,那两位员工150的公积金填0。还是要去税务办理
综合所得税申报,客户端只能更正最后一次申报成功的记录,若当前月份未申报,可更正上月的,记得修改“税款所属月份”再进行更正。
以前月份数据如需要修改,建议联系企业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具体操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我公司主要从事牛羊的饲养,屠宰加工和销售,请问:我公司从牧民手中收购成品牛羊,再进行三个月以上的育肥饲养,然后屠宰加工销售,是否可以按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我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了发票增量的申请,已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的发票数量还是原来的数量,但是审核信息提示:受理结果为:受理通过。办理意见如下:同意受理,请等候审批!请问这是审批流程走完了吗?还是在待审批状态,如果是待审批状态为什么已经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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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资格。请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自己企业是否一般纳税人。操作如下: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