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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确认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确认

如果平台代理产品,顾客付款后取得收益,并会另外支付给商家该商品一定价,相当于取得差额收益,平台收付款没有相应的发票,只有银行收付款单,请问收入怎么样确定,有没有成本之说



若是单纯的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若是代理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法院判决的商服税费缴纳问题

法院判决的商服税费缴纳问题

我是原告,被告欠我钱不还,经法院裁定将被告名下的商服拍卖,流拍,法院出具裁决书将商服作价100万判决给我,我持裁决书和协助执行书、房照到税务窗口办理过户,被告知要将卖方(即被告)和买方税款全部缴纳才能过户,卖方税率12.5%,买方税率5.05%。

现在被告拒绝配合过户,我只认可缴纳我买方的税款,被告的税款我拒绝缴纳,裁决书和协助执行书没有明确说明税费事宜,税务窗口不同意只缴纳买方税的做法。

请问,税务部门的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1993年153号地下水资源征税,1993年154号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

税务稽查开具自查通知书,如自查截止日为4.25日,如果在在25日后查出少交税款,自行申请并补交,以此判050107.纳税评估信息_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信用等级评定D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规定:0501.纳税评估信息 050107.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直接判D。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如何理解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中的“未处理”?

如何理解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中的“未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请问,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的“未处理”?实务中如何判断是“已处理”还是“未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请问,

1.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2.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谢谢!



企业转让股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可实行差额征收。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

(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新设立公司社会保险扣费咨询

新设立公司社会保险扣费咨询

社保ca已经都办理完成,财务说要办理税务的三方协议,税务才可以收社保费用,不知道这个是个什么流程呢,另外税务的开通怎么确认自己要去哪个税务局办理?还是说可自行挑选就近税务局办理?闽侯地区的呢?开通办理一定要去窗口么?是否可以网签?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新设企业  社保  

纳税知识

购买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院拍卖房缴税流程

购买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院拍卖房缴税流程

购买法院拍卖房,对方是公司,买房承担所有税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缴纳各项税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符合差额征税条件,但有一个客户要求要专用发票,我们去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不是劳务派遣业务,自行开具3%的普通发票,对于劳务派遣业务我们按照5%差额征税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处理对不对?还是必须所有劳务派遣业务都按照5%差额征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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