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二月
纳税知识

股东在日后的收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限制?是否只限于在原代扣单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纳个税中抵扣?

股东在日后的收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限制?是否只限于在原代扣单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纳个税中抵扣?

股东一年以上的借款已归还,并已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以后应纳个税中抵扣。请问,股东在日后的收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有何限制?是否只限于在原代扣单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纳个税中抵扣?此外,股东若在其他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红利等方面的收入,是否也可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五、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借款归还后是否退还税款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哪些?最高开票限额又是什么意思呢?是指开具不含税金额不得超过该限额吗?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规定一样吗?


如来文所述指的是通过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是指发票开具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另外,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置如下: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一亿元。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请问服务业加计扣除10%,在申报表上是哪儿个栏次加计10%?

请问服务业加计扣除10%,在申报表上是哪儿个栏次加计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自己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给企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自己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给企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第9条规定中提到”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自己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给企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怎么规定(是按年还是按次)?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新购入自用小汽车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按年限计提折旧

公司新购入自用小汽车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按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好,我司是生物公司,如果病人患者配合我司做临床试验(提供样本、配合观察等),我司会给予患者现金补贴(500以下),因为这种也要不到发票(有现成的资料是协议、领款签收单、身份证复印件),但却又实际发生,请问

     1、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需不需要代这些患者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股权退还,原先已派发的红利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股权退还,原先已派发的红利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你好,我公司2019年有以“股权激励”的方式分配给员工股权,同时又有派发红利给他(已经发放)。现在员工离职,公司要把股权退还,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离职员工。

请问:

      1、股权退还,原先已派发的红利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2、股权退还,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我司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要,要按什么品目算个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网上交了汽车购置税直接去车管所吗。在哪里查已经交了购置税

网上交了汽车购置税直接去车管所吗。在哪里查已经交了购置税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及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另外,如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相关信息,建议您向您司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此外,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办理车辆上牌的相关流程,请向车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送车业务的增值税是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送车业务的增值税是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物流企业接受生产汽车企业委托,派遣驾驶员将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车从厂家送至指定地点,送车途中所有的油费跟路桥费由物流企业承担,生产汽车企业按约定付给物流公司费用。请问物流企业的送车业务应该要按照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建筑行业在经营地预缴的附加税能否抵扣

建筑行业在经营地预缴的附加税能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附加税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