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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涉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涉税

2012年自己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加工特殊塑料制品,2015年以独资企业和另外2个自然人为股东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准备将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独资企业股东变成自己,也就是说让有限公司内都是自然人股东,没有独资企业股东,请问转让有限公司中的独资企业股权给自己,要缴税吗,怎样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年91号)文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后,该税目修改为“经营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外聘技术专家是按工资薪金核算并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外聘技术专家是按工资薪金核算并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老师,我们公司聘用一名技术专家,签订了技术专家聘用协议,你说是不是按工资薪金核算并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建议您根据您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判断发放的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当年发生的费用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以后年度再取得该费用支出的发票,该费用支出在当年和取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本年度发生的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若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已超过5年,则不可追补确认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司丢失客户开具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现在要如何处理。

我司丢失客户开具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现在要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

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

我们是分公司,在厦门,公司总机构在福州,总公司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及申报,是否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合并到总公司机构,所得税由总公司机构计算并缴纳,请教一下,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那如果分配到分公司的份额,分公司是否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具体计算及申报详见该文件的第二、三章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东为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交哪些税?

房东为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交哪些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对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房产税12%;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1%。

对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月租金超过10万元,房产税12%;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税额的(7%或5%或1%),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1%。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动产销售和出租代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5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计算公式(四)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非住房)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法定代表人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代开材料费和建筑服务的发票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代开材料费和建筑服务的发票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代开材料费和建筑服务的发票吗?他名下的公司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代开材料费和建筑服务的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增值税计算如下是否正确?

我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增值税计算如下是否正确?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停车场有50个停车位(停车场为旧项目),其中10个车位已被业主购入,余下40个车位为公共停车位

(1)对于已被业主购入的10个停车位,其中:2个车位是业主自己使用,余下8个停车位业主将其出租,租客直接向业主支付租金,我物业管理费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200元/个/月,合计收取业主管理费2000元/月

(2)对于40个公共停车位,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月保费500元/个/月,合计收取月保费20000元/月

请问,我物业管理公司每月增值税计算如下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划转过程中增值税等费用优惠政策

划转过程中增值税等费用优惠政策

我公司拟将我公司账面部分资产(含土地和房产)划转给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含债券债务劳动力),属于100%控制同一控制的资产重组,请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哪些税种可享受优惠政策,哪些税种不可享受优惠政策?


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费用分摊对外支付涉税问题

费用分摊对外支付涉税问题

国外集团母公司采购绘图软件CAD, 在集团内统一使用。中国苏州子公司成立后也使用这个软件。现在母公司把目前支付的软件维护更新的费用按现有的端口分摊给各子公司。凭证如附件,总公司 Accuride International Inc 收到 KETIV公司开具的软件维护费用发票65000美金,费用期间是2018.11-2019.10。


总公司按使用端口在北美、墨西哥、英国、德国和苏州分配,我们苏州分配11个,分摊费用14300美金(分摊表的期间应该是2018.11-2019.10)。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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