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您好!我在湖南给一家单位提供了叉车租赁共3000元,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填写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支付单位据此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请问:1、我可以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么?如果直接在开票时交给税务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2、开票地税务局不收个税的话,我可以自己申报缴纳么?具体要怎么操作呀?3、我可不可以给支付单位出“个税不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由自己申报缴纳,相关的税收责任我自己承担”这个内容的说明,就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了呢?4、能否帮我们反应下:我们周围像我这种自己找活干的个人还很多,本来国家出台了好多针对个人的个税优惠,这样按20%税率代扣代缴的话,我们的收入无形中就少了很多;而且我们大部分人弄不懂个人所得税自己申报和汇算的方法,往往享受不到个税退税了,请税务机关也能在我们守法守规的基础上也能不要降低收入了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
(1)对权属是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
值税征收率应为多少?
(2)对租入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
应为多少?
财税【2016】36号对应税服务进行了注释;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DDP贸易条款从韩国进口一批电子产品用于国内销售,进口增值税和关税都是国外卖方付。
由于中国海关不支持DDP方式申报,报关单上报的贸易方式是CIF。
进口增值税税单上的缴款单位也是我公司,该税单也通过了海关的稽核比对。
请问该进口增值税我公司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有货物运输车辆,取得高速公路上运输小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房地产公司把未出售的车位以15万/个和个人签订包销协议,高出包销价的差额部分归个人收入,请问个人的差额收入如何开具给购买人及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转发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意见的通知》:“自然人代开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的服务业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和个人预扣个人所得税,此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期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若A股东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
转让股权属于转让财产所得,自行计入相应的收入,扣除相应成本,正常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
若A股东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若个人转让股权,有所得按照所得额乘以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无所得,不需要缴纳。若税局认为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调整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