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挂靠一个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后,经营所得归我所有。开发过程中,前期土地因为拆迁补偿取得了一笔政府拆迁补偿款。请问,该笔补偿款在开发公司那边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根据国税发【1994】号179号,所得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笔所得是否适用财税[2005]45号)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你好!我把店面出租给银行,原来由银行负责缴税,现在银行要求由我自行缴税,所以我要把税款的数额打入租金。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交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叙述,自然人出租店面,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收取的不含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征收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入科目不属于税务的解释范围。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如您属于上述行为,税率为13%。
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上文所述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且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 无业,但是偶尔给别人做些翻译工作,开支为劳务费,这种情况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是多少,能否把相关规定发我下
2. 有工作,下班之余替人翻译部分文件,开支为劳务费,这种情况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是多少,能否把相关规定发我下,我该怎么申报这类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贫困县政府文件要求,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并把捐款交到村委会,对职工个人捐款能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地上普通、非普通住宅与地下车位(含人防)等不同类型房产,对应地上、地下分别有明确指向的直接成本及地上、地下的间接成本(共同成本),如何进行不同类型房产的成本分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三十六条 开发产品总可售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确定:
总可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可售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房屋实测报告上载明的所有建筑物(开发产品)的实测建筑面积来确定总建筑面积。不可售建筑面积包括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建筑面积。
您好,请问湖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没有写开户行及账号,这样的发票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