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企业集团内部,为避免企业集团(或母公司)全资和控股(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重复计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各子分公司按差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征水利建设基金时,内部各环节子分公司均按差额计征,即本环节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扣除当月从上一环节的购进额(不含增值税)后,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数。 享受水利基金抵减这个政策需要备案或者其他手续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8〕1356号)规定:“二、企业集团内部,为避免企业集团(或母公司)全资和控股(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重复计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各子分公司按差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征水利建设基金时,内部各环节子分公司均按差额计征,即本环节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扣除当月从上一环节的购进额(不含增值税)后,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数。”上述政策未查询到备案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湖南省税务局,
我司为湖南长沙一般纳税人,现准备设立一些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现在我们就分支机构设立纳税与增值税核定有一些问题。
1.设立分公司时,我们在核定税种时,可否选择分公司独立申报增值税?具体怎么操作?
2.分公司的纳税银行账户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纳税银行账户?
3.分公司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进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因为我们不打算为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不符合上述情况,按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同时非常抱歉,您所咨询的总分支机构银行账户问题暂不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建议您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老师,你好,我司为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请问我司购入的农产品,对方开的发票是免税的。我司是可以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抵扣吗?还有这个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能按9%计算抵扣吗?还是一定要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有部分往来款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往来款项是否还必须同时需符合公告〔2011〕25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我公司是四川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处商铺竣工后自行对外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两年,请问租赁期限届满后我公司处置该处商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按新建房还是二手房政策清算。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旧房的标准由各省税务机关具体规定,请给予政策指导为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如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存款账户报告提交成功后,可在电子信息下载里进行查询。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可咨询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或主管税务机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请问公司统一向全体员工发放的取暧费补贴在多少元标准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员工出差伙食补贴在多少元标准内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明确指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
我公司承包露天煤矿土方剥离工程,在土方剥离的过程中同时开采了部分煤炭,请问我公司是按建筑业9%交纳增值税还是按建筑业9%与煤炭采集13%分别交纳增值税?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规定:“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某快递公司为我司提供了出口货物的国际快递服务,但整段业务实际是收派+运输+清关费用的,请问对方是否可以以全部费用做为免税销售额,开具免税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