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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中关于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的范围

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中关于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的范围

我公司是内蒙古的一家蛋鸡养殖企业,去年我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中规定的规划条件主体建筑物性质为:鸡舍、库房等。我公司根据规划条件建设了鸡舍和库房。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中关于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请问能在电子税局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形式的吗?税局现场能开清单形式的吗?

请问能在电子税局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形式的吗?税局现场能开清单形式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另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在“我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栏目下选择“申请单管理”,点击“新增”后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栏次点击“销货清单”,弹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后选择“导入销货清单”即可。此外,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江西省有哪些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九江市呢?

江西省有哪些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九江市呢?

您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文件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调增清算收入还是调减可扣除的成本?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调增清算收入还是调减可扣除的成本?

问: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调增清算收入还是调减可扣除的成本?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请问要付给对方2500元为不含税价,要换算成为含税价金额是多少?

请问要付给对方2500元为不含税价,要换算成为含税价金额是多少?

请问要付给对方2500元为不含税价,要换算成为含税价金额是多少?咨询过税款包含增值税3%,城建税、印花减半征收,还有劳务报酬个税。请问有计算公式吗?能具体到计算步骤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根据桂政发〔1985〕120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产品税税额+增值税税额)X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B公司向A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向A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咨询服务,A有权自行或通过其关联主体向B公司付款。当A公司的关联主体向B公司付款时:(1)B公司向A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B公司向A公司的关联公司开具发票,但是合同签订主体是A和B,此时B公司这样操作存在税务风险?是否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有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代收租户的水费中污水处理部分怎么开票

代收租户的水费中污水处理部分怎么开票

我公司为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统一代交水费时,水务局开给我们的发票中,基础水费和水资源费部分可开3%的专票,污水处理费部分因不交税,只可开普票。请问,我们对应收取租户水费,开票给租户时,污水处理费部分怎么开票,是并入其他水费部分,按3%全额开票,还是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请示总局,对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采取与自来水厂同样的处理方式,即:自来水厂就污水处理费部分开具免税收入的,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同样就此部分开免税收入。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可以根据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污水处理费不适用差额扣除,但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收入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孩子今年六月份大学毕业,已经考取了研究生,今年九月份马上研究生入学,请问今年7-8月份能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吗..

孩子今年六月份大学毕业,已经考取了研究生,今年九月份马上研究生入学,请问今年7-8月份能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员工报销差旅交通,其中“滴滴出行”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纳税人识别号无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我公司员工报销差旅交通,其中“滴滴出行”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纳税人识别号无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我公司员工报销差旅交通,其中“滴滴出行”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纳税人识别号无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办理税务迁移,已办税务迁出,现在办理税务迁入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办理税务迁移,已办税务迁出,现在办理税务迁入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迁入手续:(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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