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凭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场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员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陪护费、住院期间餐费、往返医院检查的交通费等不在工伤保险保险的范围内,企业给员工报销,如果有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相关政策是什么?非常感谢!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司有块出地,根据规定,土地是不能直接进行转让的。现我司准备在土地上进行工程投入,当工程投资达到总额的25%时,拟作价投资公司股权。请问我司这个节点涉及到的税收有哪些呢?是否要缴交土增税,如是扣除项目有哪些呢
企业将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涉及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承受房屋和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
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可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第三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快递服务到底是按照运输9%税率还是按照收派服务6%税率?两者之间具体如何区分?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淘宝个人卖家(非个体工商户)2018-2019年期间,至少有2个月的月销售额超百万,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缴纳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销货方为四川省成都市,购货方为安徽省池州市企业。因购货方业务需要,需销货方开具《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出台之前申请的逾期抵扣获批,现需核实已报税情况),但税务系统升级后在平台取消了该单据,请问能否在当地办税大厅开具纸质版《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公司是发包方,现在施工方开给我们的发票是3%的税率,对方称只要我们提供了水电也算是甲供工程,只开3%专票给我们,请问如何界定甲供工程?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您好!想咨询一下以下几种购进货物的情况是否要视同销售:
1、春节采购对联、围巾、生肖玩具等宣传品用于公司春节品牌宣传;
2、同业的协会组织宣传活动,购买物品发放给参加人员(非公司员工);
3、购买办公笔记本给公司业务人员使用;
4、制作公司产品宣传用广告幅、易拉宝、桌牌等宣传用品;
5、客户服务节宣传,组织活动发放获奖人员的奖品;
6、公司在节日推广宣传,邀请客户插花活动所购买的鲜花;
咨询问题:
1、以上几种情况请明确给出是否视同销售的解答。
零售行业(便利店)盘亏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