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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高校奖学金个人所得税适用哪一税目?有何种税收优惠?

高校奖学金个人所得税适用哪一税目?有何种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省级,部委级,军级以上的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则如何理解?

A.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省属高校自己设立的奖学金能否视同于省级,部委级颁发的从而免税?如果不能,奖学金对应何一税目?是偶然所得(20%)还是劳务所得?

B.企业/校友捐助设立的基金会设立的奖学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精神,我父亲2018年1月以175万元在昆明购二手房128.56平米(唯一住房),19年1月无偿赠予给我(唯一住房,独子),9月1日后我欲175万元转让该房,请问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偶然所得税?如需上缴,税率税金具体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是当月还是次月计入工资薪金?

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是当月还是次月计入工资薪金?

2019年1月,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3600元,保单2月生效,单位应当1月还是2月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呢?因为不是很确定保险落到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是指什么时候,不懂这个,所以咨询一下,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免税备案可以补办吗?

增值税免税备案可以补办吗?

本公司是做生肉批发零售的,2018年做了增值税免税备案,2018年年底到期了,2019年8月才发现过期,2019年上半年一直开的免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影响呢?能不能补备案呢? 补办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呢?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所得税预缴大于应缴可否退税?

所得税预缴大于应缴可否退税?

您好,请问房地产企业2017-2019年若预缴3000万所得税,2020年汇算清缴时全盘应缴所得税1000万,对于前期多交的2000万所得税可否申请退税?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纳税知识

关于代订住宿费、代订机票发票的咨询

关于代订住宿费、代订机票发票的咨询

单位员工出差使用携程等第三方平台预定酒店和机票,平台开出的发票是“代订服务”的发票。请问,这种第三方代订服务的发票能否作为差旅费凭据报销入账?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来文所述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

我有一个个体户,于19年8月开业,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批了定期定额。核定月销售额是2w,所得率是5%。若第三季度申报超6W,是不是免增值税,10月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6w*0.05*3-(5000*3)}*0.05=0


(是否发生不动产转让业务,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上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另外,如不符合,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者依照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如下计算公式: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业主费用年减除标准)×适用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12。所得额是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所得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经营额﹦所得额/经营额。双定户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适用如下计算公式: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12-业主费用年减除标准)×适用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12。实行储税划缴的双定户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先按核定的税额划缴税款,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核定税额的差额部分由双定户另行申报缴纳。因此,详细建议您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单位开出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是否有限制?跟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关吗?

单位开出发票的货物和应税服务类型是否有限制?跟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关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合同明确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否是不含税价?

合同明确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否是不含税价?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中明确区分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及增值税金额,请问下我们在缴纳印花税的基数是不含税总价还是含税总价。(附:【国家税务总局】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释: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开采下来的石灰石,加工成粉需交资源税?

开采下来的石灰石,加工成粉需交资源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石灰石缴纳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原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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