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跑了,法院拍房的商业用房,税由买房代交,需缴哪些税?是否还要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您的描述,卖方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该纳税人属纳税人自行发现需进行退税的情形,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已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税。
另外,上述留言中提到“我司开零税率普票冲减收入,”该做法不正确,“该种情况下,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而不是开具零税率发票,且不得冲减当前增值税(含应税、免税)的收入”。
我司员工到台湾出差,然后员工拿携程的形式发票回来报销,请问携程形式发票能代替行程单,这张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总公司建设厂房需要使用混凝土,设在同一市县的分公司有加工混凝土的能力,总公司将水泥运往分公司,分公司将水泥加工成混凝土后运回总公司修建厂房使用。请问该业务中总公司移送水泥及分公司移送混凝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愿承担增值税预缴义务的购买方(债权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司法文书和《代开发票申请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向销售方(债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查实销售方属于非正常户或拒绝开具发票(含已被停供发票)的正常户后,予以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甲供材”模式发包工程,请问工程用的建筑模板及脚手架等,可否由甲方直接采购,取得的专票由甲方抵扣进项?谢谢!
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甲方可以采购设备、材料;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是查询开票方具体缴税的信息还是查询开票方完税证明的真伪,若是查询开票方具体的缴税信息,可以让开票方出具缴税的完税证明或联系开票方税务机关查询;若是鉴定完税证明真伪可以联系开票方税务机关核实。
我司是在海南注册的电商企业,在银行的网上平台卖海外产品。请问,若是在海南以外,如银行的广州分行的平台上卖产品,那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在哪交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好!
我司通过微信平台(城市服务-发票代开-航信),进行电子发票的代开,在电子发票的备注栏中有增值税附加税的具体金额,因在网上开具,未能像柜台一样收到完税凭证,请问:
1.该发票报销时,我可否把备注栏中的金额一起加上去报销;
2.发票上的金额加上备注栏上的金额进行报销后,针对备注栏上的数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谢谢!
上述是个人代开电子发票吗?若是,个人代开时缴纳的税费应由个人承担,不能在单位列支。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您好!
根据市府会议精神,我司在选择优秀员工参加赴台疗养,乘坐邮轮台湾游,请问:
1.我司是否需要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2.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旅游的费用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