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为员工缴纳人身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重疾,住院保障,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该险为团体险,需员工人数大于一定人数后才能购买,人均购买金额小于1000元。
主要问题:
1.是否需要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具体的依据是?
2.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因此,企业为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种商业保险,应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盘的航税服务费280还需缴纳吗,哪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哪些不需交,航税的回复是区分行业,哪些行业交
由于月销售额10万以下(按季纳税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款可以抵减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根据《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于这部分纳税人暂不收取服务费。
具体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12366这边没有《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内容。
租赁个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在企业费用列支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申报抵扣税款,后企业发现发票有问题的情况下,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了税款,现税务管理部门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按照最新国家工会文件标准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过节物资,活动比赛奖品,住院慰问等。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酬扣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点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们是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大中华区13家公司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目前所有的原始凭证都是扫描进SAP系统,并且附在会计凭证的后面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将会计凭证打印出来按照凭证号码和原始凭证装订成册保存?还是保存电子档案即可?另外,进项税发票抵扣联是否可以保存在我们共享中心,还是一定要保存在各家公司所在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范围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河南省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0LNKD5E),于2013年3月5日在新乡市红旗区成立,经营范围主要有:入境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拓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工艺品销售等等,注册资本50万,由河南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河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全资投入。
河南省悠程去哪儿有限公司目前主要负责“去哪儿”品牌门店在河南全省的拓展与管理。去哪儿网门店是中国最受年轻人喜爱的线上旅游OTA去哪儿网精心打造的落地实体门店。去哪儿网所有门店全部采用青春活力风格的统一VI,统一店面形象设计,拥有超强的辨识度和品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