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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我司付给C的转让费,C去税局代开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缴纳什么税费?

我司付给C的转让费,C去税局代开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缴纳什么税费?

A、我公司,B、房产产权人(出租方),C、经营方(自然人承租方)。我司从C手中转让正在经营中的铺面,只转让空铺,不转让证照等,支付C转让费若干元;然后C跟B解除租赁协议,我司跟B签订租赁协议并按期支付租金。请问我司付给C的转让费,C去税局代开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缴纳什么税费?


    C向您收取的铺面转让手续费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经营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产原值的计算方式

房产原值的计算方式

1、购房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要计入房产原值吗?

2、房产税按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请问长沙市的扣减比率是多少?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外籍员工子女境外上学的学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外籍员工子女境外上学的学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我司现有德国籍员工,其三个子女均在德国上学,德国学校只能提供德国形式的发票。请问,这三位子女在德国上学的学费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抵扣吗?

盼复,谢谢您。


外籍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境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的证明材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问题

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问题

企业将部分资产(含房产、土地)及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整体转让到另一企业,全部获得股权支付能否享受财税〔2018〕57号第四条规定的,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复如下:

    纳税人属于企业改制重组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的,可以享受该条优惠政策。“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若销货方信息必须补齐,是否要录入个人账号及开户行?

若销货方信息必须补齐,是否要录入个人账号及开户行?

我是个人出租店面给银行ATM机用,产生水电费,在手机终端代开电子发票,销售方中的开户及账号一栏空白。银行说票面信息不全,不予接受。该票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票据报销。若该票据无法使用,要去哪个窗口开具销货方信息完整的票据。若销货方信息必须补齐,是否要录入个人账号及开户行?另外,水电费的发票代开是否外包给邮储?


根据您的描述,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在手机终端申请代开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录入账户和开户行。有些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有承接其他个人代开发票的业务,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继续教育证书发放时间与证书批准时间不符,能否进行专项附加

继续教育证书发放时间与证书批准时间不符,能否进行专项附加

本人2018年9月16日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一级建造师考试,2019年1月3日公布成绩,2019年4月份发放合格证书,证书批准日期为考试日期(即2018年9月16日),请问能否作为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行,那会涉及每年下半年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很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群,这怎么解决?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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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远程继续教育,可以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专利代理师远程继续教育,可以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在18年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在19年和20年都在接受利代理师远程继续教育,可以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可以,如何申报呢?在填写申报资料时,要求填写发证日期,我的发证日期是2018年1月1日,是否能够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

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境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设计咨询业务,请问需要代缴哪些税,怎么办理缴税?

境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设计咨询业务,请问需要代缴哪些税,怎么办理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第四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2019年6月份社保费忘记缴纳了,7月份补缴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我公司2019年6月份社保费忘记缴纳了,7月份补缴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吗

  会有一定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税务内部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02.税(费)款缴纳信息: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扣分标准5分;0203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分标准11分、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分标准3分。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以租代售方式的车位、储藏室租赁款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

以租代售方式的车位、储藏室租赁款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随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车位、储藏室均采取以租代售方式进行销售,即与购房者签订长达20年的车位、储藏室的租赁协议,并要求租赁款一次付清,租赁期满后,房地产开发商免费赠送车位使用权至《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的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从此合同实质形式上看,完全属于以租代售方式(国家法律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一部分,尤其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车位、储藏室合同签订日期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或者同一天,车位、储藏室租赁款项也早于或等于购房款缴纳日期,此部分以租代售方式车位、储藏室收入是否应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一并合并计算,并以合并收入扣除各项房地产开发成本及车位、储藏室开发成本以后,以合并利润为基数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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