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二月
办税百问

因客户违约,没收房租押金能开具发票吗?如果能开具发票,发票税收编码是什么?

因客户违约,没收房租押金能开具发票吗?如果能开具发票,发票税收编码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因此,如属因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而收取的押金,则应按不动产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请问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零税率,申报根据36号文,按照免抵退办法申报,那么是否适用2005,25号文中针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异常增值税专票转出问题

异常增值税专票转出问题

异常增值税专票转出时,是从当时进项税认证抵扣的当月还是从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书当月转出?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关于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你好,根据国务院48号令,申请软件即征即退备案已经不需要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了,那么嵌入式软件申请备案是不是也同样适用这个条款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所得税

我公司为在四川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一股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持有我4%的股份。该公司主要股东为美籍自然人,主要在美国居住工作。该自然人也持有我公司17%的股权。

近期,该美国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我公司的全部4%股权给中国其他公司。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第五款,持有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请问,如何理解该条款,上述美国公司转让我司的4%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征所得税?


请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股票买卖价差额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票买卖价差额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  我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股票投资  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  现全部从证券所赎回至公司账户  获得股票买卖价差额收益  咨询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应如何缴纳?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税务登记之前取得的进项税处理

税务登记之前取得的进项税处理

公司于2018年工商登记注册,但因在筹办期,无经营收入。相关经办人员于2019年4月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税务登记)。在实际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发生进口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缴款书取得时间在税务登记之前,该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能作进项抵扣的凭据,涉及的增值税金额巨大。逾期税务登记虽是企业的责任,但企业在税务登记日之前就存在,并发生真实的业务,取得抵扣凭证。请问税局是否有相关法规及处理的程序或方式,确认企业取得的进项税。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超过三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吗

超过三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吗

企业应退税款超过三年,述求是退税,不需要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税务机关以超过三年为由不予办理,请问该执法口径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拆迁补偿支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

拆迁补偿支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

拆迁补偿支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销项税额=(收入-地价款-拆迁补偿等)*适用税率)


上述情况,支付补偿款及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两项不同的事项,只是贵司在操作上将支付补偿款给省略了,直接以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

因此,你司应该分别做税务处理。不得以冲减收入的方式不计提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销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

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

税务局在什么情况下会要求企业提供税务资料,税务局派人来需要出具证明吗?

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应如实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