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天猫店购买了数百元商品,该商家并没有开具发票给我,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售卖出去的商品,消费者不要求开具发票,商家则可以不开具,也就不需要报税。如果不是这样,这个商家的店铺销售数量过大,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我可以举报该商家有偷税嫌疑,为了祖国利益,我特此咨询,谢谢。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税总局2019(35)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请问日籍个人来华提供劳务(项目连续12个月未超过183天),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用缴利润税)?对税务局是否只需提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谢谢!
答复如下:
1.日籍个人从事的是独立个人劳务、还是非独立个人劳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中国是否有征税权、如有征税权如何征税等,需根据中日税收协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因此,请咨询人员就具体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一、代征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您好,我司于2017年1月17日从淘宝网司法拍卖到一间思明区办公室,并于2017年3月2日取得法院裁定书,因原开发商跟他人签订了长时间的租赁合同,存在租赁纠纷,导致我司无法取得办公室实际使用权。我司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向思明区法院起诉,2019年8月25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作出裁定,我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取得实际使用权,因国土局想加收土地初让金,目前一直在协商中,不知何时才能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我司计划3月份开始对外出租办公室。请问我司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盼回复!
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一、代征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是伊利牛奶集团的经销商之一,收到伊利集团开出品名“伊利纯牛奶”、“伊利金典纯牛奶”的发票,税率是9%。请问我公司对外销售“伊利纯牛奶”、“伊利金典纯牛奶”,也适用9%的税率吗?
答复如下: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按照9%征收)。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照13%征收)。
保险公司目前有哪些减免水利基金的政策,由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根据文件规定,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具体要求了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的范围。请问:(1)腌制、泡制的蔬菜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2)干木耳、干香菇、干的紫菜、干海带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属于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给总包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我公司自带资金进行建筑服务,对方根据我司自带资金补偿一些利息,要求我司开具利息费专票,请问可以开具吗,对方可以抵扣吗?该利息费用应为提供建筑服务的价外费用,应开具建筑服务内容吧?
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