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动工前的借款利息,在账务处理上作费用化处理,可否允许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是否需要作资本化处理?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1,公司每月收入除了给员工发工资以外,可以留有资金用于发展业务吗?2,个税超过5000元要扣税。超过部分是如何扣税? 扣税率是多少?
答复:
您好。
1.由于我们的纳税咨询主要负责解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实际征、纳税过程中遇到的涉税政策问题,您所提交的资金留存问题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
2.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办公茶叶采购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我单位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转让了一辆汽车,请问要开具什么发票,由我单位开具还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规定:“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最新版的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上,如何撤销发票认证勾选状态?如果发票已经确认勾选了,还能不能再取消勾选?
答复:
您好,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如在平台使用中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1.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北京市内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包括系统登录、系统安装及环境、系统操作使用等问题。
员工底薪4000,本月提成2800,怎么计算应该扣多少个税?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八、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尊敬的领导:《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条例中没有相关农民工社保问题,农民工是否必须参加社保?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怎样扣?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为职工报销的个人抬头的汽油费、车辆报销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您好,我是八月份购买的电动两轮车,当时要求开发票商家说没有发票让过一段时间,结果昨天去店里要,老板态度极其蛮横,拒绝开发票。还出言不逊,说我们这从来没有开过发票。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